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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建议书】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
2020-09-02 16:11:00  来源:镇江市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检察院
量刑建议书
句检诉量建〔2018〕530号
被告人段同林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段同林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拘役并处罚金。
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1.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无。
2.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如实供述。
3.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发生交通事故且负全部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在抽取血样前脱逃。
4.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民事部分已调解。
5.其他:无。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段同林拘役一个月至三个月,并处罚金。
此致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传兵
2018年11月27日
 
  编辑:王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