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四巡察组于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1月10日对中共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巡察,并于2025年2月19日进行了反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开。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2025年2月24日,镇江市检察院党组召开专题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传达学习八届市委第九轮巡察集中反馈会精神和市委马明龙书记讲话要求,逐项逐条认真研究整改措施。成立了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由相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整改工作专班,项目化抓具体推进。召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逐一对照反思,主动认账担责,带头落实整改。对标对表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召开巡察整改推进会,实施挂图作战、严格销号管理。院党组每月听取整改工作专班工作汇报领导班子成员每两周听取一次分管部门整改进展情况汇报,把整改事项落到实处。实行全市联动整改,各基层院对照查摆问题50个,制定整改措施108条,市院开展专题督导形成合力。截止目前,巡察反馈的22个问题,已整改完成19个;制定的54条整改措施,已整改到位48条,6条取得明显成效。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1.关于“第一议题制度未规范落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将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作为党组会首要环节,在及时传达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要求,确保学思践悟。今年以来召开的党组会均组织安排“第一议题”学习。
二是制发2025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确定12项学习专题。规范学习记录,实行专本专用。按计划开展学习讨论,强化理论武装。
2.关于“服务经济发展不够主动”问题的整改。
一是全面深化“365全周期”护企工作法,推进企检服务平台实质化、规范化运行。与市司法局、市工商联联合出台推进经营主体平等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持续开展“双走进”等走访问需活动,推广应用企检服务微信小程序,及时对接企业解答涉法诉求。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组织“法务民企行”活动,开展涉企犯罪预防讲座和法治体检。1件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助力平等保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市检察院荣获高质量发展综合奖。
二是深化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开展经济案件挂案清理工作,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专项监督工作,加强涉企财产刑专项监督,1件案件被评为全国优秀侦查活动监督案例。
3.关于“为民司法理念需强化”问题的整改。
一是厚植“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制定《镇江市检察机关高质效案件推选指引》,出台《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每案必检”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依托政治轮训、大讲堂、研学社等载体,先后举办“青锋研学堂”、“清和大讲堂”和指导性案例基层巡讲。检视剖析反面案例,严格落实重大敏感案件请示报告、指导把关制度,确保检察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二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出台《控告申诉信访事项办理协作配合规定》,开展检察业务部门和控申检察部门双向授课,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组织对两级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展视频巡检,打造人民满意检察服务示范窗口。1人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两会信访保障工作先进个人,1件案件获评省院“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典型案例,《关于建立健全信访申诉办案机制,推动信访矛盾法治化实质化化解》的经验,被最高检第十检察厅《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采用推广。
4.关于“高质量发展成效不佳”问题的整改。
一是找准高质量发展“坐标系”。制定“巩固、深化、提升”工作清单,市检察院明确需巩固重点工作23项,需深化重点工作20 项,需提升重点工作21项,需集中攻坚项目19项,推动镇江检察工作“攀高比强、稳中求进、做优做特”。
二是健全高质量发展调度推进机制。建立健全月度例会制度、季度办案质效分析制度、“三个管理”综合成效评价机制,针对性地固底板、补短板、拉长板。全市上半年无被判无罪、免刑、撤回起诉、捕后不诉案件、评查不合格案件。
三是健全高质量发展落实机制。对重点工作部署,实行重要事项“三单”管理机制。针对近年来政务管理、财务管理、队伍管理、业务管理方面制定的制度执行情况,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专项督查,强化工作执行力,浓郁干事创业、担当实干良好氛围。
四是加强和改进检察建议工作。推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提高检察建议质量。今年以来制发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份获评全省优秀,3份入选省院《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专刊》。
5.关于“刑事检察有短板”问题的整改。
一是扎实开展审判监督质效提升专项行动。制定《十大罪名证据审查指引》,制定下发《罚金刑相关罪名精选100条》,强化审判监督标准。与法院会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开设赌场罪等入罪标准,深挖虚假立功线索,解决定罪不当、量刑失衡等问题。
二是提升“二审抗诉”工作质效。制定《镇江市检察机关刑事抗诉线索审查及责任倒查机制工作规定》,线索自行发现率较去年稳步提高。今年以来书面纠违采纳率100%。提出抗诉采纳率100%,其中二审抗诉结构比去年同期提升25.2个百分点。
三是强化检察侦查一体化工作。落实“一案两查四必问六追问”工作要求,及时核查司法人员渎职侵权线索。加强与纪委监委协作,通过“双立案”,立案查处司法人员徇私枉法案件,对发现的其他违法违纪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处理。
四是深化侦协办实质化运行机制。制定《提前介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今年以来提前介入案件同比增加20.75%;制定《镇江市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监督工作指引(试行)》,对涉案财物采取强制措施开展专项监督;开展办案效率提升攻坚行动,针对退查未重报、公安机关撤回、证据不足不捕后未移诉案件组织专项清理,全市刑事案件审结率有较大提升。
6.关于“公益诉讼发展不均衡”问题的整改。
一是持续提升新领域办案能力。开展“新领域案件办理实务”系列小课堂,举办全市公益诉讼业务竞赛,5人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今年以来,新增法定领域案件占比优于全省平均占比,公益诉讼监督案件结构优化度优于全省均值,1件安全生产领域案件获评全省典型案例,1件妇女权益保障领域案件入选最高检专刊案例,相关工作经验在省级会议上交流3次。 二是对同日立案并发出检察建议案件开展专项评查。组织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交叉互评,未再发现同日立案并发出检察建议的情形。同时加强审核把关,确保不再出现同类问题。
7.关于“信息化建用管有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检察业务数据模型运用。全面评估近两年来全市自行研发的法律监督模型,对“附条件不起诉法律监督模型”进行优化。每月通报各地、各条线模型应用情况,倒逼数字意识养成,今年以来,两级院完成上架模型应用46个,新研发上架模型1个,省院平台上架模型2个。
二是加强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推进非国产电脑终端配备和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前端应用软件部署,完成市院主要业务部门应用软件安装,组织对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已部署的软、硬件巡检,积极推动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运用。
三是加强固定资产盘点和信息化管理。组织开展资产盘点工作,运用固定资产盘点系统对全院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建档,全面清查登记资产。
8.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入额院领导办案。发布《全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办案亲历性工作指引》,对两级院入额院领导办案亲历性开展专项评查,专题通报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5年上半年两级院入额院领导办理重大难新案件占比高于全省均值,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做到“应列尽列”。
二是落实检察官履职办案亲历性要求。督促经开区院对违反亲历性要求的办案检察官专题检视。将亲历性办案要求纳入案件评查范畴,抽取117件案件进行专项评查,规范司法行为,落实司法责任。
9.关于“主体责任未压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坚持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党组会、办公会多次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与驻院纪检监察组进行工作会商,开展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为所在支部检察干警上党课。组织基层院检察长向市院述职述廉,在全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素能培训班上,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及警示片教育。督促开发区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机制,确保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二是持续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开展书记讲党课、谈心谈话、思想汇报等活动,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守纪律、讲规矩、倡廉洁、促发展”廉政教育活动,编发《廉政教育学习资料汇编》,邀请市纪委常委开展专题廉政讲座,组织收看省纪委、市纪委警示教育片。召开机关干警家属助廉大会,组织党员干部前往党风廉政教育基地等开展警示教育、参观见学、重温入党誓词等实境教学,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三是扎实开展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举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召开市院机关警示教育大会,组织支部多轮次学习讨论。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学习、一次谈心谈话、一次讨论剖析、一封共建倡议、一次检察开放日”的涉酒问题集中整治,对新进检察人员有无从事营利活动进行排查。对查摆的作风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四是强化精准警示教育。专题剖析通报近三年全市检察机关违纪违法问题;结合专项教育、专项整治先后对上级下发的《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正反面典型案例的通报》等典型案例及时传达学习;切实发挥身边人身边案震慑警示作用,针对润州区院李俊案件,在全系统开展“以案为鉴促改促治”专项活动,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举一反三扎紧制度笼子。
五是持续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编制“三个规定”系统填报正负面清单,每季度开展记录报告情况通报,逐条开展填报信息甄别,对执行“三个规定”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发现问题发出工作提示,推动检察人员“逢问必录”。
10.关于“监督责任有缺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理清市院机关纪委与检务督察部门职责定位。制定了《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纪委议事规则》,明确了机关纪委的职责、工作制度、工作要求等事项,制定机关纪委年度工作计划,推动机关纪委严格、规范履职。
二是落实驻院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深化纪检监察“嵌入式”监督,通过案件管理系统适时跟进监督案件办理情况,共同开展部分不起诉案件专项督察。做实日常监督约谈,完善市院及金山院、开发区院全体检察人员廉政档案,做到一人一档。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对违法违纪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深度剖析,推动对标整改。
11.关于“考核指标设置不科学”问题的整改。
认真落实党中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部署,坚决贯彻最高检党组“一取消三不再”工作要求,全面取消对基层院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
12.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组织专题学习《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镇江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修订市院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完善公务接待审批流程,明确公务接待规定标准,加强事前审批,坚决杜绝无单接待、超范围、超标准接待问题发生。
13.关于“津补贴发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规范驻点接待律师值班劳务费发放。与市律协、相关律师事务所协调,将原本直接发放给驻点接待律师劳务费,按照规范发至驻点接待律师所在律所账户并开具相应票据,由律所发放。
二是对巡察发现的财务报销原始凭证放置错误情况,立即更正、重新装订。对财务人员进行专题教育,加强原始凭证严格审核和规范管理,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14.关于“工会经费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组织工会工作人员、财务人员开展政策规定学习培训,明确工会经费使用范围、报销流程及列支项目。督促金山院规范个人工会会费缴纳。
15.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督促经开区院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核实固定资产盘亏情况,确认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是严格执行采购制度。落实镇江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标准和定点采购相关规定,印刷服务、办公家具采购一律依规从定点供应商处采购,对机关食堂配送食材,进行供应商比选,择优订立供货合同。
三是强化差旅费报销管理。组织专题学习《镇江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发注意事项工作提示。严格公务出差审批管理和差旅费报销凭证审核,明确伙食补助报支应提供佐证材料。
16.关于“干部队伍管理有弱项”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选人用人工作整体规划。对市院和派出院人员情况、职级职数等摸底测算,开展市院机关和金山院干部选任、职级等级晋升;加强基层院班子配备,协调下派名市院中层干部到基层院任职;实施年轻干部培养“青雁工程”,5人被省院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二是有序开展干部轮岗交流。确保业务工作连续性的基础上,结合岗位需求和干部晋职晋级,调整干部岗位6名。
三是严格检察人员出入境管理。组织开展《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规定》集中学习,组织对两级院因私出国(境)审批、出入境证照管理专项检查,严防问题发生。
17.关于“党建工作责任未压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发挥市院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专题研究年度机关党建工作,制定年度工作目标清单。每季度对“三会一课”等机关党建活动情况开展检查。按照市级机关工委党建工作分片指导事项清单,对主题党日活动、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开展“回头看”,提升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是大力提升党支部建设质量。邀请上级机关、优秀党务干部到院指导,赴相关示范党支部学习交流,积极争创五星、四星党支部。组建检企服务先锋行动党支部,组织参加省院“苏检青锋”青年联学活动,与市急救中心开展“青春护平安 检医共担当”检医联建互学活动,展示党建引领成效。
三是严格党员发展程序。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开展组织委员培训,发放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约谈发展党员不规范的支部负责人,及时督促按工作规范整改完毕。
四是加强网络宣传阵地建设。组织对两级院新媒体平台开展巡查。及时编发“镇星风采”“以案释法”专题微信,在法治日报、检察日报等媒体积极投稿发稿,提升阅读量、传播力。开展“美好生活 法伴同行”法治宣传,围绕“3·15”、“4·15”、“民法典宣传月”开展普法宣传,普法进军营活动获央视报道。
18.关于“党建业务融合需增强”问题的整改。
推行党建和业务议题同堂审议制度,将党建工作纳入月度工作,在月度例会进行汇报。深化“书记项目”和“一支部一品牌”建设活动,积极打造“检护平安”“检润民心”“检护民生‘镇’担当”等一批具有检察特色的党建品牌。组织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典型案事例评选,京口区院“加强党建引领 提升检察机关服务基层治理”做法获评省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优秀事例。
19.关于“有2条整改措施未完全见效”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全员谈心谈话活动。结合专题学习教育,针对未入额干警及综合部门干警进行分层分类个别谈话。召开机关近三年提拔晋升人员、新进人员、关键岗位人员集体谈话会,强化不同类别人员履职担当。面向基层院开展员额检察官择优比选工作,打通检察人员职业发展通道。
二是做好派驻监所人员轮岗交流。督促金山院统筹驻监检察室人员管理,派驻辖区4所监狱的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全部进行了轮岗交流,进一步充实一线检察室力量。
(二)按计划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
1.关于“民事检察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生效民事裁判监督。组建裁判监督办案团队,对法院不采纳案件逐案评查,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整治,结合市委政法委专项评查,对发现的民事裁判有误案件及时提出抗诉。
二是强化民事执行全过程、深层次监督。针对法院超标的查封、违法拍卖、违法终本等执行问题,部署开展全市终本监督专项行动,组织对法院执行案件评查,积极应用破产领域大数据监督模型排查案件线索,针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推动深层次类案监督。
2.关于“行政检察工作人少质弱”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优化行政检察队伍结构。对基层院行政检察工作和人员现状进行调研,推动基层院配备专职人员,实现行政检察职能、人员分离。
二是推进“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攻坚行动”。制定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办案指引,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门汇报行政检察工作,深挖监督线索,提请省院审核支持的监督案件同比增长50%。
3.关于“综合履职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是落实检察侦查内部线索移送制度。将线索发现、参与办案、案件效果等情况纳入业绩评价,检察侦查部门会同刑事检察部门、民事检察部门、未成年检察部门联合开展线索研判核实。
二是深挖涉未行政诉讼监督线索。指导行政诉讼集中管辖的润州区院组建攻坚团队,与润州法院共同对涉未行政案件进行梳理。
三是提升知识产权履职成效。健全丹阳、经开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地规范化建设,出台知识产权综合履职工作指引,健全知识产权案件行刑双向衔接工作机制。召开4.26知识产权日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知识产权融合履职情况在全省会议上介绍经验,1起知识产权案件被省院评为典型案例,今年以来知识产权综合履职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四是推动“四大检察”协调发展。统筹检力资源配置,在做优做强刑事检察的基础上,配齐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团队。以系统观念强化推进“四大检察”一体融合履职,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数量均同比上升,“四大检察”履职结构进一步优化。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检察院党组将对照整改目标,坚持“整改、巩固、提高”,把巡察整改工作抓得更实、更细、更好。
(一)坚持目标导向,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以“一年内全面完成巡察整改任务”为目标,进行整改责任再细化,对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持续巩固坚持,细查是否存在疏漏。对按计划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倒排工期,全力攻坚,推动整改工作清仓见底。对于需要内外协调、统筹推进的整改任务,责任领导领办督办,确保所有问题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成。
(二)推进长效常治,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梳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司法改革、落实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执行财务制度、组织建设等方面问题的表现形式,有针对性地制定各项管理规范,用制度管事、管案、管人、管权,实现长期困扰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的深层次问题基本得到根治。
(三)注重成果运用,进一步体现检察作为。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提升检察贡献度,作为衡量整改成果的重要标准。全面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建设,加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坚决贯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巩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落实司法为民各项举措,办好5件为民实事;定期开展业务质态分析,努力把“巩固、深化、提升”工作清单变成担当作为成果清单,切实把整改成效体现在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上,为奋力谱写“镇江很有前途”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1)88806960;邮政信箱:南徐大道78号;电子邮箱:zjjcyjcc@sina.cn。
中共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