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面上是城郊一处普通宅院,暗地里却是黑作坊——一伙利欲熏心者将废机油“沉淀”并“抽水”处理,将含水量低于5%的废机油出售牟利。记者眼前这个宅院内满目疮痍,恶臭难当,院外周边土壤已被机油染成黑色,不远处的小河和几处水塘里的水也都变成了褐色……这起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污染环境案,涉案废机油高达500吨。金山地区检察院经过缜密审查办理对3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作出了一审判决。
检方查明,2012年的夏天,周某和两名同伙在润州区七里甸街道四圩社区租住了一个院舍三间房,陆续置办了一些设备,办起了“加工点”。平日里3人各自从周边摩托车、小型汽车修理店收购废机油。他们把油弄回来,通过简单的静置、抽水等方法进行处理加工,经“提炼”的机油装桶后被销售到泰州,再由泰州销往安徽一带,其最终买家竟然是具有机油处理和加工资质的某规模企业!
2015年7月,经群众举报,镇江公安润州分局与润州环保局联合执法,一举“端”掉了这个黑作坊。经查,3人在无任何处置废矿物油资质下,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废矿物油逾500吨,处理后的废机油每吨售价为3千元,至案发时,3人的“销售金额”已超过155万元!
金山地区检察院检委会专委周桂林介绍,出于对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以及社会责任,该院在得知案情后立即组织较强的力量投入查办,多次派员查勘现场,同步介入侦查,就侦查方向和获取证据应当注意的事项与公安机关充分沟通。经上海市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鉴定,认定周某等人非法收购的废机油均属于危险废物,监测显示周边水质石油类监测值为五类地表水石油类指标最高值的5.79倍!检测专家同时指出,该批废机油中含有致癌、致突变、重金属等物质,难以自然分解,渗入土壤后危害将达数十年;至于那些非法处置已流入市场废机油,其对用户的安全隐患更无法估量了。
证据已经确凿,接下来的办案难点是:周某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污染环境罪?
为此,金山地区检察院检察长周绪平带头进行理论研讨,并将研讨成果成文——《“静置沉淀”属于刑法“处置”行为》,发表于《检察日报》。一年多以后,金山检察院牢固锁定了犯罪事实,依法对周某等3人提起公诉。“从某种意义上讲,此案的审查办理是我们理论联系实际的又一次成功司法实践。”周绪平说。他表示,作为全市食品药品及环境资源案件检方归口单位,金山地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了食药环检察科。目前,该院正加大侦办打击力度,同时也积极倡导“恢复性司法”,力争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为民生建设提供更多司法保障。
《现代快报》:(扬中)槽罐车侧翻污染环境 316 户居民获赔 188 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7-04-12 11:38:56阅读次数:38作者:李骥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张莉莉记者 林清智)4 月 7 日,扬中市检察院在扬中市八桥镇万福村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 '8?26' 重大环境污染案件及处理情况,并现场为 316 户受损群众发放赔偿款。部分镇江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媒体记者参加参加了发布会。
扬中市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张澄华通报了 '8?26' 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以及处理情况,并现场播放了事故现场视频。据介绍,2015 年 8 月 26 日,杨某驾驶装有危化品的槽罐车在扬中市八桥镇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侧翻导致所载危化品氯磺酸泄漏。该事故共造成八桥镇辖区内 238 省道沿线约 150 米路段及附近的环境污染,导致路面、绿化带、交通设施及附近 316 户农户的农作物、养殖的蜜蜂、不锈钢门窗等财物不同程度受损,损失额总计达 300 余万元。
张澄华表示,事故发生后,扬中市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事故调查,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支持 316 户受损农户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积极履职,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最终促使肇事方赔偿群众全部损失共计 188 万余元。
发布会上,扬中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卫群通报了近年来扬中市检察院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情况。据介绍,自 2014 年以来,扬中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构建立体化生态环境保护 ' 检察防线 ',截至目前,已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4 件,当事人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14 万余元;开展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 31 起,全市 95% 的小电镀企业歇业转行,七大电镀中心顺利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