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句容市院依法对丁某某等滥伐林木案向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3名被告承担补种树木6800株。
2018年10月,句容市院联合该市森林公安警察大队开展执法联动过程中发现丁某某等人滥伐林木案件线索,遂依法及时介入,指导案件证据收集、固定,并委托镇江市林业和蚕桑工作站出具被砍伐林木的种属及活立木蓄积,确定诉讼请求。
经查明: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丁某某伙同被告吴某某、周某某违反森林法规,未经许可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在句容市天王镇龙山金山林班和龙山林班的公益林保护区内,滥伐林木共计1317株。
句容市院经审查认为,丁某某等人滥伐林木的行为,对生态资源和环境造成了破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对所破坏生态资源恢复原状的修复责任。检察机关遂启动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根据侵权的事实委托句容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出具生态损害评估报告和生态修复意见,句容市院提出判令3名被告承担补种树木6800株并保证95%的成活率或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77万元的诉讼请求。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