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丹阳王水军、蒋文俊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容留他人吸毒、开设赌场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下半年以来,王水军为非法敛财,先后纠集蒋文俊、吴晨、谭兴邦、马文涛、徐伟民等1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以王水军为组织、领导者,以徐伟民、蒋文俊、马文涛、吴晨、谭兴邦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攫取钱财、维系组织生存和发展,自2014年下半年至2018年3月份期间,该组织在丹阳市区、延陵镇、司徒镇及周边地区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80余起,非法获利110余万元,一定程度上对丹阳市延陵镇、司徒镇和丹阳市区的赌博非法行业形成控制,并对丹阳市延陵镇行宫一带的虾苗交易市场形成非法控制。
2019年6月1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水军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分别判处徐伟民、蒋文俊、马文涛有期徒刑十六年、十四年六个月、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其余11名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八万元至二万元不等。
(二)检察作为
1、上下一体、联动办案。丹阳市检察院成立专业化办案组,由该院分管副检察长牵头办理此案。镇江市检察院加强统筹调配,市检察院分管领导多次听取案情汇报,并指派员额检察官参加丹阳市检察院院办案组共同办案。专案组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该案33本卷宗、380余份讯问笔录的审查梳理工作,形成了49000余字的审查报告,高质高效完成了审查起诉工作。
2、依法严惩、除恶务尽。检察机关严格审查认为,该犯罪组织人员众多、层级明确,通过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对丹阳市延陵镇、司徒镇和丹阳市区的赌博非法行业形成控制,并对丹阳市延陵镇行宫一带的虾苗交易市场形成非法控制,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的四个特征,根据“不人为拔高、不随意降低”的原则,依法认定王水军等人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3、梳理分析、综合治理。检察机关认真梳理该案反映出来的社会治理薄弱、混乱现象,就丹阳市延陵镇政府在渔业市场秩序管理上不深入、不到位,以及在引导虾农抵制非法侵害、保障虾农合法权益等方面机制和措施不明显等问题,向该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得到延陵镇政府的高度重视,并立即开展了整改措施。同时,丹阳市检察院与该市市委组织部共同选派员额检察官担任延陵镇行宫村“法治书记”,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法治指导和普法宣传。
4、打伞破网、自行侦查。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王水军等人实施的部分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未予刑事立案,其中可能存在“保护伞”违法犯罪线索。为此,检察机关对所有被告人逐一进行了讯问,案件提起公诉后,又组织驻看守所检察室按照“两必问”的要求再次逐一讯问。通过上述工作,检察机关挖出4条涉“保护伞”线索。经与纪检监察机关充分会商、通力配合,检察机关目前已对2名公安人员以涉嫌徇私枉法罪立案侦查。
(三)典型意义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镇江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镇江、丹阳两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全面审查事实证据,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作为具有内在联系的有机整体进行系统化地审查,从而准确认定涉黑性质。同时坚持深挖彻查、打财断血,最终成功指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成员的全部罪行,有效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稳定。在办案的同时,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打伞破网、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