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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口检察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不断提高司法质效
2019-09-05 16:16:00  来源:镇江市人民检察院

  今年年初,孙某驾驶小型轿车沿路行使,在等红灯时睡着,被群众发现并打电话报警。经血液检测,孙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1毫克/100毫升,涉嫌危险驾驶罪。酒醒后的孙某后悔不已,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5月30日,该案移送京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案承办人是张东生检察长。经过仔细阅卷,张检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孙某自愿认罪、对于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要求。在讯问中,张东生检察长依法告知了孙某认罪认罚的相关法律制度及后果,孙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鉴于孙某没有聘请律师,京口区检察院主动帮助孙某联系法律援助中心,在值班律师帮助下,孙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6月5日,京口区检察院对孙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起诉书并提出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法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判决孙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无独有偶,当天开庭的除了孙某危险驾驶案,还有另外4起危险驾驶案,这些案件都依法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和速裁程序。检察机关从受理到提起公诉仅用8天,五件案件庭审仅用30多分钟,并当庭宣判。

  这是京口区检察院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的缩影。“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一检察部主任袁明向记者介绍,“该制度需要检察机关发挥审前主导作用,科学行使起诉裁量权,通过审前程序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2019年以来,京口区检察院共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100件184人,适用率达76.3%。

  编辑:王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