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丹徒区检察院提起的全市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京口区法院判令被告人马某某自行修复被破坏的土地并在镇江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13年5月,被告人马某某承包农用地33余亩用于养猪,后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该地块建设猪舍、道路等设施,造成土地毁坏。经鉴定,该地块已固化耕地面积达16余亩,原有耕作条件已被破坏,造成的土地复垦费用共需31.9万余元。
据了解,该案系我市首例耕地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案发后,丹徒区检察院迅速成立公益诉讼办案组,针对审查中发现的土地复垦实施方案与环境修复关联性不足、涉案土地现状不明等问题,严审细查、全面取证,及时与法院、公安、国土部门和鉴定机构联系对接,依法确定该案公益诉讼主体、诉讼程序选择、土地复垦环境修复承担责任标准等法律问题。
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诉讼意见,认定马某某侵权事实成立,应承担对被破坏的土地资源进行修复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