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镇江市检察院依法批捕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涉案金额高达52亿余元、已骗取国家退税达7亿多元的特大骗税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9名嫌疑人。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这是江苏省首例特大骗取出口退税案。
2014年3月份以来,洪某某与周某及任某某商定,欲利用周、任二人的公司进行手机出口,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款。之后,洪某某找到潘某某,将发票虚开至周某的外贸公司。自2017年2月,任某某主动联系朱某某介绍结识深圳市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同意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安排专人对接相关事宜。廖某某受公司负责人指使,向任某某指定的镇江3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多份,被洪某某用于骗取出口退税。证据表明,该团伙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5千余份,价税合计总计为52亿余元人民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额共计为7亿余元人民币。
经多次讨论研究和两轮提审犯罪嫌疑人,镇江市检察院最终决定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9名犯罪嫌疑人全部逮捕,以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对其中的洪某某、周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潘某某、朱某某等3名犯罪嫌人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就案件下一步侦查提出继续取证意见15条,督促公安机关加强对在逃人员的抓捕力度。
在此案中,廖某某作为应届大学毕业生,其在明知自己任职单位存在违法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参与其中,廖某某抱有侥幸思想,认为这些工作都是领导安排其做的,出了事也与自己无关,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明确规定,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而廖某某作为具体经办人,应当认定为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此,镇江检察提醒,许多不法分子看中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社会经验较少、防范意识差、容易轻信他人等特点,将其骗入违法犯罪活动的圈套之中。大学生要提高防范意识,主动了解任职单位的业务内容,一旦发现单位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及时抽身,避免越陷越深,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