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对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镇江市京口区四牌楼街道办事处道署街社区原党委书记、主任叶娟滥用职权、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叶娟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件详情
2013年12月至2015年1月间,叶娟利用担任镇江市京口区金融商务集聚区大西路改造项目指挥部工作组第一组组长的职务便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叶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4万元、购物卡1千元,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