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丹阳市人民法院对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丹阳市文广新局原副局长、江苏齐梁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总经理龚菊品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龚菊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案件详情
2009年至2014年期间,龚菊品利用担任江苏齐梁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筹建、实施丹阳市天地石刻园建设工程的过程中,在工程发包、工程管理、工程量变更、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31.8万元。
日前,丹阳市人民法院对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丹阳市文广新局原副局长、江苏齐梁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总经理龚菊品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龚菊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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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至2014年期间,龚菊品利用担任江苏齐梁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筹建、实施丹阳市天地石刻园建设工程的过程中,在工程发包、工程管理、工程量变更、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3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