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建立健全废矿物油管理机制,协调畅通废矿物油处置渠道,加强对废矿物油处置的监管检查”。这是2017年10月,镇江金山地区检察院向市环保局发出的一份《检察建议书》上的内容。
2017年以来,镇江金山地区检察院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的同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推进社会综合治理,保障和促进“生态镇江”建设。2017年下半年,该院在办理江苏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曹某某、张某某等5人非法处置废机油污染环境系列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非法处置的废机油系从本市小型汽车、摩托车修理厂非法收购,此类修理点基本未按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对产生的废矿物油进行规范处置,大多数随意处置,出售给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人员,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导致产生损害生态环境的严重隐患。为进一步促进源头治理,2017年10月27日,针对镇江市对废矿物油处理监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该院从健全管理机制、畅通处置渠道、加强监管检查等三个方面,向镇江市环保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
镇江市环保局收到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书》后,十分重视,一名局领导专程到检察机关进行沟通,并对《检察建议书》进行了书面回复。
近日,镇江市环保局、交通局联合印发了《镇江市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充分采纳检察机关的建议,决定用一年时间,从规范危险废物处置活动、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危险废物存储运输规范标识,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和处置情况申报登记,生产计划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等方面,全面开展一次全市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专项整治工作,逐步构建完整的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管理体系,消除汽修行业污染隐患。同时,相关部门还进一步强化专项整治工作的保障措施,将整治工作列入2018年度镇江市263行动消除环境隐患工作任务的考核内容,并通过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曝光,引导企业创建“绿色汽修示范企业”、信用记分考核等措施构建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