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后入不敷出,居然敲诈勒索网友。日前,扬中市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2013年下半年,李珍因生活空虚无聊,就加入了一个QQ交友聊天群,并加了聊天群中的一名男子王明的QQ私聊。两人私聊得很愉快,很快就成为虚拟网络中的男女朋友,平时都以老公、老婆互称,李珍还在王明的要求下与王明互发了隐私部位的特写照片,相互加微信聊天。之后因为李珍外出工作,就不再沉迷于网络,与王明渐渐断了联系。
到了2015年年初,王明失业了,经济紧张,就想到找李珍借钱,李珍不愿意,王明想到电脑中存储有李珍的裸照,就将裸照发送给李珍,威胁李珍不给钱就把裸照发布在网络里,李珍十分恐惧,也十分后悔当初的举动,立即按照王明的要求转账2000元。王明看照片这么好用,就找各种各样的理由向李珍“借钱”,为了逼迫李珍,他不仅以发送照片相威胁,还下载李珍所在城市的定位发给李珍,威胁不给钱就上门贴裸照,让李珍家破人亡,李珍惊恐交加,迫于无奈,一次次按照王明的要求汇款,3年时间累积汇给王明20万元。
贪得无厌的王明没有就此罢手,而是继续以发布裸照为要挟,敲诈李珍,走投无路的李珍选择了报警,警方也很快抓获了王明并移送扬中市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扬中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王明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且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较大,依法批准逮捕。
承办检察官表示,《刑法》第274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案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