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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酒消愁,然后驾车酣睡在红绿灯下,果然愁更愁
2019-09-11 09:47:00  来源:镇江市人民检察院

  如今,酒驾、醉驾案件的频繁发生,已成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重要因素。近日,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特殊的醉驾案,涉案男子真可谓是“借酒消愁愁更愁”。

  “喂,是公安局吗?我要报警,在镇江丹徒华山街谷阳大道红绿灯路口处,一辆轿车停在右转车道上,我怎么按喇叭,司机也没有动静,你们赶紧过来看看!”2019年4月8日凌晨6时左右,镇江丹徒110指挥中心接到一个奇怪的报警电话。

  交警赶到现场后,据报警人现场讲述,6点左右开车到谷阳大道路口准备右转,看到有一辆轿车停在右转车道上。当时,连续几个绿灯亮后这个车子还是不走,下车后看到驾驶员趴在方向盘上一动不动,于是就报了警。

  为避免发生意外,交警不停敲打车窗,直到将驾驶人叫醒。打开车门后,一股浓烈的酒气从车里散发出来。经鉴定,驾驶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3毫克/100毫升。后经公安机关调查,驾驶人丁某某当天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将该案移送丹徒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案件审查中,面对检察机关出示的监控录像、鉴定意见、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丁某某如实供述了的事情经过。4月7日晚上11点左右,丁某某因心情不好一个人喝了四五瓶啤酒。4月8日凌晨2点钟左右,开车回家行驶到华山街与谷阳大道红绿灯路口处时,因酒劲发作在等红灯的时不知不觉睡着了,于是就出现了开头一幕。

  饮酒驾车,是指机动车驾驶人饮用白酒、啤酒、果酒、汽酒等含有酒精的饮料,在酒精作用期间驾驶机动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133条第一款之规定,丁某某应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近日,经丹徒区法院开庭审理,丁某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办案检察官提醒,酒后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广大司机朋友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良好习惯。

  来源:扬子晚报

  编辑:王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