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霍勇哲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开庭审理,被告人霍勇哲认罪认罚,最终当庭被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霍勇哲是一家公司的班组负责人,在公司某项目成功后,他组织班组同事举办了一场庆功宴。觥筹交错、酒足饭饱后,霍勇哲听说其下属王峦的舅舅病危,需赶紧回老家看望,霍勇哲出于好心,便主动提出驾车送王峦去火车站。在租赁一辆共享汽车开往火车站的途中,霍勇哲被执勤的交警拦下,经呼气测试,霍勇哲的酒精呼气测试含量为141ml/100mg,已经达到了醉酒驾驶的标准。经提取血样后鉴定,霍勇哲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37mg/100ml,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
热心肠的霍勇哲本可有多种方法将王峦送至目的地,但他却鲁莽地做出了最不应该选择,并触犯法律。办案检察官提醒各位读者,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无论多么紧急的情况,只要还有其他选择,喝酒不开车绝对是一条不可碰触的“红线”,切不可因一时侥幸、一时鲁莽而让自己陷入犯罪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