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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宠物”玩起了苍鹰 触犯刑法被判刑
2019-09-11 10:22:00  来源:镇江市人民检察院

  “我的法律意识太淡薄了,明明知道这样做违法,总是抱着一种侥幸心理,觉得没有伤害它应该没有问题,我以后绝不会再做这样的事了。”家住丹徒一男子葛某某喜欢老鹰,于是就想着弄一只玩玩,没想到这一玩就触犯了刑法。在庭审现场谈到自己的经历,葛某某后悔不已。

  2015年6月,葛某某在QQ群里听别人说鹰捉鸟特别好玩,就渐渐地对驯鹰产生了兴趣。后来,葛某某被不同的朋友拉到各种驯鹰群里。这些群讨论的大多都是关于驯鹰的趣事,耳濡目染葛某某就越发想买一只鹰养养。

  “收鹰,江苏附近的私聊”“谁有鹰出,请联系我”……2018年9月,经不住诱惑的葛某某开始在QQ群里发布买鹰的信息。随后,一位QQ昵称“随缘”的人主动加葛某某为好友,并传来信息:“这边有鹰出的,600元钱,只限自提”,又发送了一张照片给葛某某看。葛某某当时一阵欣喜,一眼就喜欢上了这只鹰,就在QQ里和对方讲:“可以的,我抽空到你那边去”。

  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一名30多岁的男子骑了一辆电动三轮车如期出现,从三轮车后箱子里拿出一个纸盒子交给葛某某。葛某某“验货”后就拿出600元钱给了对方。可后来葛某某想通过QQ问对方养鹰需要注意什么时,发现已联系不到对方。由于养鹰费钱费力,一两个月就渐渐地厌烦了,因为前期买鹰花费了600元钱,买鹰食也花费了不少钱,葛某某不想亏本,所以就在QQ群里发布出售鹰的信息。之后,正当葛某某以 1500元钱准备交易的时候,被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当场将其抓获。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葛某某出售的动物为苍鹰,隶属隼形目鹰科类,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前,涉案苍鹰已妥善寄养于丹徒区开心动物园动物救助站,并于适当时候放生。

  今年8月,丹徒区检察院依法对葛某某提起公诉,鉴于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院当庭采纳公诉人全部意见,判处葛某某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

  据介绍,其实葛某某在最初买鹰时,就事先在网上了解过苍鹰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不可以随意捕杀、饲养、收购、贩卖,但还是抱着侥幸的心理,想着不会这么巧查到自己,结果终究难逃法网。案件承办检察官强调,“即使出于喜爱、猎奇、跟风等心理,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作为宠物来买卖,也违反了《刑法》保护野生动物的规定。”

 

  编辑:王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