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通讯员 高玥 王运喜 记者 王凌云)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因处于哺乳期,被暂予监外执行,在监外执行期间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数次给予行政处罚,最后均因哺乳期未能予以执行。24日,镇江丹徒检方告诉记者,屡屡以怀孕或哺乳作为挡箭牌的卢某某,最终获刑八个月。
检方介绍,自2012年开始,被告人卢某某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40余次,因贩卖毒品罪两次被法院依法判处,其不仅是毒品再犯,还构成累犯,社会危害性较大,但由于其一直处于怀孕、哺乳期,对其无法收监。
即便如此,卢某某本性难移。2018年底,在因贩卖毒品罪被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被告人卢某某不仅没有停止吸食毒品,还先后3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而此时的卢某某又已经怀胎5个月。
近日,经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卢某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丹徒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庭上,公诉人对被告人卢某某的行为依法进行法庭教育,提醒被告人卢某某不要执迷不悟,无视法律威严,更不能利用怀孕或者哺乳作为违法犯罪的挡箭牌逃避惩罚。
同时,公诉人还警示卢某某,要承担起作为一名母亲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