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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检察院利用“大数据”技术在全国率先构筑 “4+X”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云平台
2017-01-06 16:38:00  来源:

  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面贯彻落实少年司法 “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填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在诉讼进程中的“空白”,扬中市检察院依托“大数据”技术,在全国检察系统率先构筑“4+X”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云平台,努力形成“专业化+社会化”双管齐下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模式。 

  一、依托云存储技术,确保未成年人信息安全保密。该平台具有动态加密和静态加密双重功能,既能够在数据传输过程中对数据进行加密,同时也能对已经存储在平台上的静态数据也进行加密存储,全方位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同时,建立密钥长期存储与共享机制,公、检、法、司四机关及社会支持体系各设置一名系统管理员,通过密钥只能进入与自己相关的诉讼节点,填写相关数据;检察机关设置超级管理员,通过密钥可以查看整个平台的数据填录情况,对各个诉讼环节进行动态监管,防止未成年人案件信息泄漏。 

  二、整合司法及社会资源,凝聚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合力。该平台以检察机关为主导,公安、法院、司法局三机关密切配合,团委、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社会支持体系积极参与,汇聚未成年人保护的各方力量,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合力,开拓从诉前至诉后纵向延伸司法保护触角、从再犯预防至临界预防横向拓宽司法保护对象的新局面,全面深化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新机制。 

  三、打造“三大板块”,凸显司法保护对象多元化。与传统保护模式相比,云平台扩大了保护对象范围,主要分为三大板块:一是再犯预防,录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信息,保护对象为涉罪未成年人和25周岁以下的在校生。二是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主要是录入人身权益遭受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信息。三是临界预防,主要是录入低龄恶性犯罪案件和未成年人治安处罚案件信息,包括未满十四周岁,或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实施刑法规定的八种犯罪行为以外的其他涉嫌犯罪的行为,但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以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未成年人。 

  四、横向拓展,确保重点未成年人群体信息录入全覆盖。 未成年司法保护云平台将前述三类重点青少年群体全面覆盖,准确录入其个人基本信息、家庭情况、案件信息、起诉判决情况、心理疏导、帮教矫治等数据,且录入信息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有助于检察机关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背景、心理特点,便于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加强心理干预,帮助相关未成年人驱散心理雾霾,重塑信心,回归社会。 

  五、纵向延伸,检察机关实现诉前至诉后的全流程监督。一方面,通过该平台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防范未成年人犯罪中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减少不当羁押,切实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另一方面,对诉讼进程动态监管,督促公安局、法院、司法局落实好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及时发现其他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和指导。 

  六、凸显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构建全程管护帮教模式。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云平台自带数据统计分析功能,为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发展趋势、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宣传教育等提供了新的窗口,可以为全程管护帮教提供大数据支撑。实际操作中,各机关将本阶段帮教情况录入平台中,方便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帮教志愿者等人员登录平台查看帮教信息,保证帮教工作的连续性。 

  编辑:张冰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