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权籍调查管理科原科长张争春(正科级)涉嫌挪用公款一案,由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争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7年11月至2020年4月间,被告人张争春在担任镇江市房产交易中心计划财务科科长、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权籍调查管理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将相关公司资金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或指定银行账户,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