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地质矿产局第三地质大队原副大队长陈凤珠(副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凤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1年至2019年,被告人陈凤珠利用担任江苏省地质矿产局第三地质大队副总经济师兼总经办主任、经营管理部主任、江苏地质基桩工程公司总经理、江苏省地质矿产局第三地质大队副队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