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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刑事速递|镇江检察补充侦查并起诉女子认罪 “无辜”妻子坚称对毒品交易一无所有
2019-07-17 14:23:00  来源:镇江市人民检察院

  明知丈夫贩毒仍积极参与筹措毒资,伙同丈夫驱车数千公里购得4千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后马上返程,返回次日便根据丈夫吩咐将购得的毒品卖给他人,被捕归案后却避重就轻、对上述关键事实矢口否认。江苏省镇江市检察院经自行补充侦查,依法以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对关键事实“零口供”的犯罪嫌疑人范小琴予以追捕并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范小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涉毒4公斤的她却被离奇取保候审

  2017年1月下旬,经电话联系,张某(范小琴之夫)与李某某约定以21.2万元人民币向李某某购买甲基苯丙胺4千克。2017年1月22日,范小琴在向他人借款14万元后,共从其本人储蓄卡上取出17.65万元交给张某。当晚,二人驾驶苏LLF970号小型轿车从江苏镇江市出发前往广东省陆丰市甲子镇从李某某处购买甲基苯丙胺4千克,并于2017年1月25日驾车将该毒品带回镇江市。25日及次日,张某、范小琴在范小琴住处楼下向苗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各240克。

  这是镇江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的部分犯罪事实。该案是公安部2017年挂牌督办案件,涉案甲基苯丙胺重逾12千克,涉案人员则为张某、范小琴夫妇等七人。

  镇江市检察院于2017年10月27日受理此案。承办人经详细阅卷,很快发现范小琴所涉事实的巨大“反常”:起诉意见书认定范小琴涉嫌运输、贩卖的甲基苯丙胺达4千克之巨,若上述事实查证属实,则范小琴在司法实践中将很可能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处罚,但范小琴仅被取保候审(其他6名犯罪嫌疑人均被执行逮捕);此外,司法实践中对毒品犯罪的证据要求非常严格,但起诉意见书仅仅笼统认定范小琴伙同其丈夫张某多次贩卖冰毒给下家苗某某,对于贩卖的次数、时间、地点、数量等诸多细节,却均未载明。

  离奇取保候审背后是惊人的“巧合”

  随着审查的进一步深入,这些疑点非但没有水落石出,反而更加云山雾罩、扑朔迷离。

  尽管在客观证据面前,范小琴无法否认取大额现金给张某的事实,却始终辩称此举是为了给张某还高利贷。范小琴无法否认在取钱的当晚就和张某连夜驱车上千公里前往广东的事实,却辩称同张某前往广东陆丰,是二人因为家庭矛盾争吵不断,故随张某一起到陆丰散散心。范小琴无法否认23日晚上了陆丰,只住了一夜就于24日返回镇江的事实,却辩称这么快回程是因为朋友李某某一家正巧要出国。对于到陆丰后的行踪,范小琴辩称其一直在宾馆休息,对于张某和李某某做了什么一无所知,直到离开陆丰时才发现“车子后备箱多了水果和椰奶”。对于涉嫌贩卖甲基苯丙胺给苗某某,范小琴更是坚称其只是“根据张某要求,将一个包裹丢到楼下垃圾桶边上等苗某某来取”,对于包裹里是什么一无所知。而对于收取的苗某某通过支付宝、微信进行的多笔转账,范小琴则表示是代其丈夫张某向苗某某收取的高利贷欠款……

  更为棘手的是,非但张某的供述与范小琴的上述辩解不谋而合,就连向范小琴购买甲基苯丙胺的苗某某尽管指证曾向范小琴拿毒品,且通过微信、支付宝直接向范小琴进行毒资转账,但对于其向范小琴购买甲基苯丙胺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相关细节却语焉不详……案件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均无明显进展,一时陷入僵局。

  交给丈夫“还高利贷”的钱“恰好”成了购买毒品的毒资,奔波数千公里“散心”却呆了不到一天时间就带着“水果和椰奶”匆匆返程,丢在住处楼下垃圾桶边上的一包“东西”“恰好”又成了给苗某某的毒品……

  承办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这么多“巧合”的背后,一定另有玄机!

  自行补充侦查令谎言不攻自破

  为彻底查清案件事实,镇江市检察院指派该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金庆华(时任镇江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和员额检察官蒋安凌、检察官助理阚孝欣等人组成办案组,开展自行补充侦查。

  全面梳理案情后,专案组首先对苗某某进行了重点突破。经深入讯问,苗某某最终回忆起其和张某、范小琴联系“拿货”(意指冰毒)的具体细节:2017年1月25日凌晨,其在范小琴住处楼下从张某手中购得240克冰毒;2017年1月26日晚,其又通过电话找张某“拿货”,张某不在家,遂告知其找范小琴,后其根据范小琴电话提示,将范小琴放在住处楼下一垃圾箱旁纸盒子里的240克冰毒取走。与此同时,经调取苗某某微信、支付宝交易记录,专案组发现2017年1月至2月间,苗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共向张某转账12万余元,向范小琴转账8万余元,其中1月26日向范小琴转账1.2万元。苗某某明确表示其与张某并无高利贷往来,上述款项均是其向张某、范小琴购买毒品的毒资。此外,苗某某还供述了范小琴当时和其联系时所使用的另一专门号码。

  得到上述重要线索后,专案组一方面派员赶赴苗某某供述的交易地点——范小琴住宅小区,对范小琴与苗某某交易的现场方位及垃圾箱位置进行拍照固定证据;另一方面先后4次派员前往镇江市公安局技术侦查支队对张某、范小琴、李某某、苗某某等人的通话录音进行复听。随着对上千条监控语音重新甄别的深入并结合其他在案证据,张某、范小琴向李某某购买冰毒后贩卖给苗某某的案情进一步浮出水面,而范小琴在此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也更加明晰。

  原来,早在2017年1月中旬,范小琴便明知其丈夫张某即将前往广东向李某某购买毒品,为此还向苗某某追讨此前所欠的毒资;1月21日晚,张某和李某某电话约定了毒品的价格并开始着手筹措毒资;1月22日,范小琴在向他人借得14万元后,从其本人储蓄卡上取出17.65万元交给张某,当晚范小琴、张某驾车从镇江出发前往广东陆丰甲子镇找李某某,与李某某见面后在甲子镇住宿一晚;次日,张某将20余万现金交给李某某,李某某将数箱椰汁放在汽车后备箱并表示毒品就在椰汁箱里面,随后张某、范小琴便驾车返回镇江;1月25日凌晨3时许,张某回到镇江后电话告知苗某某“取货”并向苗某某催要欠款,后张某在范小琴住处楼下将打包好的240克冰毒交给苗某某;1月26日晚,苗某某又通过电话找张某“拿货”,张某电话告知苗某某找范小琴,然后范小琴根据张某安排将240克冰毒放在一个纸盒子里丢到其住处楼下一垃圾箱旁,并联系苗某某将“货”取走;此后,范小琴还曾多次向苗某某催要毒资。

  悔不当初的她,吞下贩毒的苦果

  至此,范小琴的涉案事实终于水落石出。镇江市检察院于2018年4月28日对范小琴决定逮捕,并于2018年5月8日对全案提起公诉。针对范小琴依然执迷不悔、心存侥幸、拒不认罪的情况,专案组又结合刚刚实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多次做范小琴的思想工作,督促其认罪,为自己争取从宽的机会。开庭前一天,经多次思想、政策教育,范小琴在过硬的案件事实、证据面前终于痛哭流涕、低头认罪。

  镇江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此案。庭审全程,范小琴对镇江市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均无异议,拟作无罪辩护的辩护人也对镇江市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取得的上述证据予以认可,对范小琴改作罪轻辩护。近日,法院依法判处范小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对李某某、张某、苗某某等其他六名被告人分别作出死刑至有期徒刑九年不等的判决。

  案件办理至此告一段落,但办案检察官们的思考仍未结束。就此案及其他毒品类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镇江市检察院联合侦查机关召开了研讨会,并指派承办过多起毒品案件的资深员额检察官与全市办理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人员进行互动交流,受到侦查机关及广大侦查人员的好评。

  编辑:王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