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镇江1月7日电(通讯员单健)近日,由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大帅抢劫、赌博一案,丹阳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大帅因犯抢劫、赌博罪,数罪并罚,被依法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岁就出来“混社会”的张大帅曾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于2015年刑满释放。出狱之后的他并没有去找稳定的工作,而是在2018年3月份,在丹阳市某住宅小区租了一间二层的门面房开麻将馆,通过邀约他人赌“牛牛”(赌博的一种)从中收取台钱获利。
2018年4月7日晚,张大帅邀约夏某、毛某等十余人在门面房二楼用麻将牌以“牛牛”的方式聚众赌博,当晚23时许,张大帅怀疑徐某某赌博时“抽老千”(诈赌),遂邀约王某、孙某(均另案处理)等人,采用言语威胁、拳打脚踢等手段,强行将徐某某从麻将馆驾车带走,在丹阳市香草河边某建筑工地旁,继续对徐某某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进行殴打,致其身体多处受伤,徐某某被迫同意赔偿人民币5万元,直至次日凌晨3时许,徐某某先后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给付3.5万元,并出具1.5万元的借条一张。经鉴定,徐某某的损伤属轻微伤。
案发后,公安机关以张大帅涉嫌非法拘禁罪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张大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言语威胁、拳打脚踢等手段,强行控制被害人,压制其反抗,强行索取钱财,其行为已涉嫌抢劫罪,遂以抢劫罪批准逮捕。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还发现,参赌人员均证实在张大帅门面房内多次参加赌博,张大帅组织人员抽头渔利,还涉嫌赌博犯罪。检察机关遂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赌博罪对张大帅立案侦查。
丹阳市检察院经审查查明,2018年4月5日至4月7日期间,张大帅以营利为目的,先后三次组织王某某、夏某某、张某某等人,用麻将牌以“牛牛”的方式聚众赌博,共抽头渔利6700元。
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依法以抢劫罪、赌博罪提起公诉,丹阳法院采纳了丹阳市检察院的意见,数罪并罚,依法对张大帅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