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羁押必要性审查折射办案人性化
2018-01-12 14:33:00  来源:

  来源:《江苏法制报》2017年12月21日A05版

  通讯员:吴若曦 沈承智  

  “尊敬的检察官,我和李杰从小青梅竹马一起长大,在双方父母支持下,我们原定于今年7月1日举办婚礼。但当我还沉浸在自己的小幸福里,今年3月,李杰却因为涉嫌犯罪被逮捕。我希望检察官看在李杰没有任何前科且系初犯,能够给他一次成长的机会,也给我们这对即将走进婚姻殿堂的80后年轻人一次机会。”  

  今年6月,京口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科长吕真收到这封信。来信人正是李杰的准新娘花静。原来,李杰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眼看婚期临近,面对自己家中年迈的父母和病重的准公公,花静向京口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发出这封信,并委托律师向该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至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的整个羁押期间,检察机关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申请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以确定被羁押人是否应当继续羁押,如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依法建议有关部门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京口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科长吕真告诉记者。  

  收到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后,京口区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立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鉴于李杰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险性较小,对李杰变更强制措施不会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该院依法向办案部门发出了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建议对李杰采取取保候审,得到了采纳。日前,李杰与花静顺利举办了婚礼。  

   据了解,今年以来,京口区检察院高度重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工作,通过动态研判、建立健全内外沟通机制等多项举措,确保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编辑:张冰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