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小刑替父亲刑某“买”了5张居民身份证,开了数家“公司”,这些“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十亿元,刑某也涉嫌非法获利数百万元。近日,这宗“连环案”中的儿子小邢因“买卖身份证件罪”获刑;其父刑某也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去年8月,《新华日报》报道了“11·10”案件,公安办案民警发现,该案涉及24个省市的373户企业,犯罪嫌疑人共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4280份,涉案金额高达87亿元,而刑家父子均与此大案有关联。小邢原是丹阳市一家汽车4S店的法人。他的父亲邢某原先已在丹阳成立了一家黄金珠宝公司。为规避税务检查,刑某想通过使用别人的名义再注册几家公司,于是让小邢去买几张真实的身份证。小邢托朋友花了6000元网购了3张身份证。邢某便用这些身份证注册了3家珠宝公司。此后,刑某明知这3家珠宝公司与下游企业没有真实货物交易,为下游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应纳增值税额,刑某也因此获得开票金额千分之五、千分之六的‘开票费’。
“11·10”案件浮出水面,那3张身份证是重要线索。据小邢交待,他通过朋友用通过QQ联系到了一个网名叫“胡哥”的人,购买了3张居民身份证。之后,他又以同样方式帮父亲刑某买了两张身份证……公安机关发现,这5张居民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分布在四川、重庆、安徽,持件本人均在正常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并对证件贩卖、被盗用毫不知情。
近日,法院判处小邢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该案是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丹阳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买卖身份证件案。办案检察官表示,通过互联网、小广告购买他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类似案例屡屡发生,根据新的法律规定,购买这些证件后即使不使用也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