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义网
扬中市一村委会会计因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获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据悉,2016年,江苏省扬中市检察院在办理该市三茅街道大众村党支部书记赵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时,发现该村账务存在诸多问题,其中一笔以白条形式入账的银行存款活期利息引起了办案人员注意。经询问管理该账目的村委会会计祝某,祝某交代了其采取定期利息不入账、虚构活期利息入账的方式贪污公款的犯罪事实。
经查明,2011年至2012年,扬中市三茅街道大众村与其下属的村民小组签订土地代征协议,祝某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该组代征费保管及发放过程中,采取向三茅街道财会中心重复报账的手段,将该组的代征费虚假列入到大众村城中村改造科目中重复支出,侵占集体资产人民币40万元。侦查机关办案过程中,祝某退出赃款人民币21.6万元。
2015年5月至2015年9月间,祝某与他人相互勾结,利用协助扬中市三茅街道开展大众村片区土地整改、房屋拆迁等职务之便,通过在被拆迁户的补充协议上虚增补偿费用,共同骗取拆迁补偿款合计人民币22万元。祝某实得人民币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