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义网》为还亲戚的借款,四川宜宾籍男子周裕红竟然重操旧业,干起了盗窃的行当。7月13日,由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裕红犯盗窃罪一案一审宣判,周裕红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罚金三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周裕红今年29岁,小学毕业后便一直在家待业。2003年来到丹阳市丹北镇,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便干起了偷电缆线的行当,最终触犯盗窃罪,于2009 年2 月19 日被丹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2011 年1 月16 日刑满释放。获释后,他承包了一间个体浴室,但是生意并不好。他并没有吸取教训,仍然认为盗窃是最容易来钱的行当。为了避免被公安机关发现,他先是做好了一系列准备工作,先是去丹北镇后巷社区的一个五金店购买了液压钳,在小商品市场购买了一个双肩背包,到劳保店里购买了鸭舌帽、口罩、手套,之后又在网上购买了铰刀,在超市购买了手电筒,并从自己家里准备了起子、点火器、火机气,并打包放在了他的吉利牌小汽车后备箱内。
一切准备就绪后,他便开始踩点,2016年12月21日凌晨,他瞄准了一户住宅楼,先是将车停在距离住宅楼一公里外的里边,随后将帽子、口罩和手套都穿戴好,再背着装有液压钳等工具的背包步行到目标人家。用液压钳剪了这扇窗户的防盗窗窗枝,然后将背包中的点火器打开,烧烫窗户玻璃,并将玻璃烧碎,伸手将窗户打开爬了进去,但是一番寻找之后仅仅发现了10枚一元硬币。周裕红不甘心,于是2017年1月8日凌晨2时许,他又瞄准了刚刚办过婚宴门窗上都贴着喜字的人家,这一次他同样按照既定步骤准备好作案工具,终于趁户主睡觉之际,偷到了52包软中华香烟和14550元现金。得逞后,周裕红喜出望外,在随后的1月14日凌晨1时许,他又踩点到一家办过婚宴的别墅,翻墙入院,剪了窗枝,来到屋子里,翻箱倒柜后偷到29800元现金、黄金项链、戒指、耳钉、手镯、钻石对戒以及手拎包等物件,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71100余元。
2017年1月14日7时许,公安机关陆续接到被害人报案,后通过技术手段于2017年1月16日将周裕红抓获归案。周裕红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得到了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