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志来、许欣
来源:《京江晚报》
近日,我市多个学校松了一口气,一个专挑学校财物下手的小偷,因涉嫌盗窃罪被丹徒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予以逮捕。
自2015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朱某先后窜至丹徒区、句容市等地,多次趁夜间翻越学校围墙盗窃财物。案发后,民警通过技术手段,循线追踪,终于于日前成功将其抓获归案。据查,朱某因盗窃罪已3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且距离上一次刑罚执行完毕还不满5年,属于累犯,依照刑法规定应从重处罚。归案后,朱某仍抱有一丝侥幸心理,辩解称“也没偷到什么钱,有几次只偷到一些钢镚儿”“偷东西是我的癖好,无聊的时候,我就想出去偷点东西”。
据了解,朱某的“偷窃成癖”,犯罪心理学上称之为“病理性偷窃”。通常表现为反复出现的、无法自制的偷窃行为,虽屡遭惩罚却难以改正,是一种错位的心理“满足”。但毋庸置疑的是,法律面前无特例,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朱某的“偷窃癖”并不能成为其逃避法律制裁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