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欢、封云
来源:《京江晚报》
近日,由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侦查终结、丹徒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李某、潘某开设赌场一案,由丹徒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经查,2017年上半年间,何某(另案处理)找到李某与潘某夫妻二人,并与之商议由自己提供赌博机和技术支持,在宝堰镇荣炳中学附近,李某与潘某经营的某超市内放置赌博机“捕鱼机”3台,每台2个机位,供他人赌博使用。双方约定违法所得五五分成,截至案发前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余元。
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后,发现本案定刑的关键在于该超市是否位于中小学附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的即构成开设赌场罪。经过承办检察官实地测量,该超市与荣炳中学的距离仅为90米,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中小学“附近”,依法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