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府出台生态修复意见后检察机关牵头办理首个恢复性司法案例
2018-01-12 14:21:00  来源:

  2017年11月18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恢复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要结合办案,积极促进损害环境行为人积极承担生态损害修复、赔偿责任,实现惩治犯罪与保护环境同步推进、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意见》出台后,检察机关积极落实,近期结合办案,牵头开展了首例恢复性司法工作。

  阿靖(化名)和阿伊(化名)曾在丹阳市丹北镇嘉山龙庆寺风景区承包一片山地,当时以苗木种植和森林养护为由争取下来的偌大地盘,如今已被司法机关查封,阿靖和阿伊也因犯非法采矿罪入刑,同时两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缴纳赔偿金5万元,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该案承办检察官金山地区检察院检委会专委周桂林向记者介绍,阿靖和阿伊夫妇原先就经营着一家没有资质的石料加工作坊,从外买进石头原料,加工成碎石子后出售赚钱。2016年5月,两人在丹北镇嘉山龙庆寺风景区承包了山地,目的就是以苗木种植和森林养护做表面文章,暗地里非法开采石头。  

  此后的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间,阿靖和阿伊在没有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租用他人的炮头机,擅自在丹北镇大坟山、嘉山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灰矿石7000余吨,然后再加工成石子、瓜子片、石粉后出售牟利,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4余万元。2017年3月,当地公安部门巡查时发现了夫妇二人的非法行为。至此,非法采矿一案案发。  

  该案办理过程中,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恢复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为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据新出台的意见,金山地区检察院与丹阳市国土局、丹北镇政府针对非法采矿一案,联合制定了开展恢复性司法工作的方案。经过分析论证,采用替代性修复的方式,地点定为丹北镇沃得大道景观工程,阿靖和阿伊自愿出资5万元,用于景观工程整治绿化。  

  日前,专业景观绿化工程队已进驻施工,在堤坝两岸种植了喜水性植物,目前幼苗种植工作基本完成。据了解,除达到美化环境的目的外,此类植物的根系十分发达,可以起到顺应水流、增加抗洪、护堤的效果。下一步,工程队将进行绿化整治收尾工作,完工后,金山检察院将会同有关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  

  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朱毅表示,今后,检察机关将与有关部门联合,在办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过程中,着力推进生态修复工作,做到案结绿生,环境修复,服务镇江“生态优先”发展战略。  

  编辑:张冰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