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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公益诉讼有了协作机制
2017-12-26 11:20:00  来源:

  来源:镇江日报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我市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获悉,为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市检察院、公安局、法制办、环保局、国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委、国资委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制定《关于在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建立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协作机制。

  上个月,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意见》,其中指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其不依法履职的,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破坏生态、食药安全领域等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此次出台的《意见》促成了多部门协作机制的形成,如明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建立联络员制度、信息共享制度。《意见》还明确建立司法协作制度。对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可以商请检察机关提供法律咨询。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中需要调取证据材料的,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同时明确了成员单位各自职责。  

  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新祥介绍,目前,我市首例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的公益诉讼案正在审理之中,检察机关请求法院判令非法采矿案当事人承担资源损失及环境恢复治理费用。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积极采取支持起诉、督促履职等方式,探索开展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取得了良好成效。2014年以来,两级院以支持起诉方式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件,法院判决2件,调解结案7件。今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以后,全市两级院聚焦公共利益容易遭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积极摸排线索,共立案19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5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到位5件,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  

  编辑:张冰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