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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试点
2017-07-19 10:44:00  来源:

  为增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的专业化程度,提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质量和效果,7月12日,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镇江市公安局联合会签《关于确定丹徒、京口、开发区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通知》,指定从即日起,由京口区检察院集中管辖京口、丹徒、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案件。

  《通知》要求,京口、丹徒、开发区侦查机关侦查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需要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由侦查机关直接报送京口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由侦查机关直接移送京口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京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直接移送京口区人民法院审理。

  下一步,京口区检察院将按照省、市两级院部署,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为契机,从四个方面全面加强未检工作。 

  一是挂牌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局,切实做到未检机构专门化、人员专业化,为未检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二是加快建设一流未检办案工作区,为开展集中管辖工作提供优质硬件条件;

  三是建立完善集中管辖各项运转机制,打造具有京口特色的专业化、规范化未检工作模式;

  四是深入开展未检前沿理论课题研究,为上级院决策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理论和实践支持。 

  编辑:张冰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