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既是政治责任,也是司法职责。我院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让更多符合司法救助政策的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通过国家司法救助感受到司法机关的关怀和温暖。”“五一”前,丹阳市检察院召开司法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该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扶贫的特色作用和独特优势,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及时提供有效救助。五年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件,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19人,救助金额46.53万元。
据介绍,丹阳检察院的救助资金,由财政拨款的政法委司法救助基金、该院专门向信访局申请的司法救助基金、丹阳市慈善总会“慈善公益救助刑事被害人专项资金”三方面组成。12件救助案件中,5000元至1万元4件,占33.33%;1万元以上的8件,占66.67%。单笔救助金额最高1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些救助案件中,被告人没有赔偿的有8件,占66.67%。被告人极少赔偿的有4件,占33.33%。
从救助效果来看,12户因案致贫家庭通过救助摆脱贫困重新生活;1名高中生通过救助有效保障大学学习费用;1名患有多发性骨髓瘤老人有了医疗急救费用;4名儿童通过救助顺利入学,多名被救助人还专门向我院送来锦旗和感谢信。
在救助中,丹阳检察院始终贯彻救急救困原则。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刑检部门对被害人重伤、残疾、死亡或者其他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控申部门,使其及时全面掌握刑事被害人的信息,做好刑事救助工作的衔接。专门建立救助申请审批绿色通道,遇有特殊情况,部门联动,快速办理,特事特办。
其次,从严把握救助条件。坚持“三看三问”制度:“三看”即一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情况;二看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有无支付赔偿金的能力;三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在侦查阶段是否已得到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的赔偿。
“三问”即一问是否及时得到相关赔偿和救助,有无虽已部分履行,但不足以支付必要的紧急救助费用的情况;二问被害人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当地生活保障标准;三问是否有由被害人赡养、扶养、抚养的家庭成员。在对申请人的生活状况、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受损害程度等方面进行核查,以及向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了解申请人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情况的基础上,再决定是否予以救助、救助方式和救助金额等。
在开展救助工作中,严格落实同城待遇,不论刑事被害人是否本地人,符合救助条件一律纳入救助范围。针对外来人员经济条件相对困难的实际,在救助金额上适当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