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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奎生:引路人
2019-05-10 15:55:00  来源:检察日报

  “我终于可以光明正大地回家了。整整七年,我东躲西藏,要不是检察院的指引,这种日子还不知什么时候是个头啊。”日前,何某服刑期满,即将返回外地老家。临走前,他专门致电江苏省扬中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向检察官陆奎生表示感谢。

  自2013年调至驻所检察室以来,陆奎生六年如一日浸泡在刑事执行检察一线。有人说他“斤斤计较”,监管设施是否达标,在押人员饮食是否卫生,每一个细枝末节,他总能敏锐地发现问题隐患并提出纠正意见;有人说他“不近人情”,作为执检负责人,请托说情的不在少数,但无一例外都被他拒绝;也有人说他 “面冷心热”,驻所期间,他为在押人员追回银行卡、现金、手机等财物共计30余万元。

  也正因他的坚持和执着,换来了看守所民警的尊敬与信任。在他的带领下,驻所检察室首次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2017年1月,被网上追逃的马氏兄弟二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他们曾参与十年前的一起聚众斗殴案,被网上通缉长达八年。被执行逮捕后,陆奎生在例行谈话中得知,二人之所以长期潜逃,是因为家中经济困难,如被判刑,家中老小生活无以为继。了解情况后,陆奎生耐心释法说理,促使二人真诚认罪悔罪,并对二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公安机关对二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二人感激之余,主动通过多种途径联系上何某,现身说法,促使同样潜逃八年之久的何某受到感化,并于一个月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8年,该案入选全省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在押人员涉嫌违法犯罪,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他们的合法权益也应受到保护。”陆奎生身体力行,时常通过谈心谈话、实地调查了解在押人员情况,为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积极努力。

  2018年5月,陆奎生对指定监视居住的场所进行实地检查,了解到执行民警给4名犯罪嫌疑人连续几天加戴手铐或脚镣,并将其限制在座椅上。在此期间,办案民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并制作讯问笔录。陆奎生了解情况后,先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纠正其违法行为,并建议对犯罪嫌疑人在此期间的供述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据。在他的监督下,公安局采纳了纠正意见,并依法排除犯罪嫌疑人的2次供述。

  “陆大哥的一言一行,都在引导我们规范办案、严谨做事,他是我从检路上的引路人。”该院驻所检察室干警闫博深有感触地说。在陆奎生的悉心指导下,闫博也在2018年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中取得第二名的好成绩

 

  编辑:张冰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