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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反映实验室危废物存隐患 检察建议解决回收难题
2019-05-10 16:10:00  来源:正义网

  近日,一份人大代表《关于解决学校实验残液、残渣等危废物回收问题的建议》引起了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高度重视。该建议反映,某校化学实验室的实验残液、残渣等危废物品存放不规范、缺少有效监管,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这些“危废物”是普通垃圾吗?

  为尽快弄清事实真相,该院公益诉讼部门成立专案小组,深入辖区17所院校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从调查情况看,学校实验室的危废物品主要有三类:一类是废气,包括燃料燃烧废气、试剂和样品的挥发物等;一类是废液污染,包括多余的样品、失效的贮藏液和大量洗涤水等;另一类是固体废弃物,包括分析产物、消耗或破损的实验用品、残留或失效的固体化学试剂等。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文件规定,学校实验室危废物中的苯、甲酸、乙酸等废有机溶剂以及在蒸馏、热解等实验过程中产生的焦油状残余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进行回收和处置。但由于学校实验室相对独立、分散,污染物排放周期性不强,且单次排放量小,对环境的危害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短期内很容易被忽视。

  调查还发现,各校对化学实验室剩余的残渣废液等危废物品的处置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危废物品储存场所没有在醒目位置设立危废物标识,存在长期混合封存等问题;二是危废物品分类处理不规范,未经无害化处理便直接排放、私掩乱埋;三是相关学校对危废物没有严格落实专人管理、重点监控、定时巡查等制度,存在严重的校园安全和环境污染隐患。2018年,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要严格区分教学和实验中产生的普通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但相关院校没有按照规定落实,导致危废物品随意处置,危害校园安全。

  检察建议破解处置难题

  “我校实验室产生的这些危废物品,我们很少进行处理,学校不具备这方面的技术能力,需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专业处理,这样处理成本比较高,学校没有专项资金用于该笔支出;但如果不及时处理,就容易衍生二次污染,稍有不慎还会导致严重的污染安全事故,我们也是干着急没办法。”某校机构负责人向检察人员坦言,目前他们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资金短缺,他希望学校能够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

  “实验危险废物处理是一个需要得到重视的问题。因此,政府、社会和公众都应该负起责任,建议区政府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完善对接工作,加强过程监管,并设立专项资金,解决该问题,走出困境。”区一位人大代表建议。

  为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履行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开展公益诉讼职能,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和倾倒危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该院迅速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行政部门发出3份检察建议,督促区监管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学校实验室废弃物处置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加快制订科学合理有效的学校实验室危废物处理标准;辖区院校严格落实《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实验室危废物按照规定集中处置,建立常态管理机制。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答复将尽快对学校实验室危废物处置乱象进行整改。

  下一步,该院将对整改情况持续跟踪监督,并加快推动代表建议所涉其他问题的解决落实。

  编辑:张冰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