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崔某某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拘禁一案,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对该案10名被告人作出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在杨某某(另案处理)的组织、领导下,以销售“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所谓“产品份额”为名,其与发展或管理的下线被告人胡某、崔某某等人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在镇江新区多次实施非法拘禁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组成了以他人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胡某、崔某某为重要成员,被告人张某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6年12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崔某某等人以介绍工作、做生意等为由将相关被害人骗至传销窝点。被告人胡某、崔某某等人担任所谓“寝室主任”,伙同张某某、王某某等人分别饰演所谓“红脸”、“黑脸”、“白脸”、“带师傅”等不同角色,采取言语恐吓、锁门、搜身、没收手机、贴身看管等方式,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迫使被害人购买所谓“产品份额”加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传销组织。期间,上述被告人共实施非法拘禁作案15起。
2019年5月13日,开发区检察院以胡某、崔某某等10人涉嫌非法拘禁罪依法向开发区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6月21日,此案在开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人就案件事实进行分组举证,针对案件关键性问题对10名被告人进行当庭讯问,围绕定罪量刑和法律适用发表公诉意见,并针对本案所带来的严重社会危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2019年6月21日,开发区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胡某、崔某某等10名被告人构成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十一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