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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汪凯受贿、贪污案一审宣判
2019-06-20 09:44:00  来源:镇江市检察院

  日前,京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供销公司原副总经理汪凯受贿、贪污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汪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该案也是京口区监察委员会查处的首起职务犯罪案件。

  经依法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汪凯先后利用担任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供销公司供应部副经理、经理、供销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原材料采购、货款结算过程中为多家单位和个人谋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540余万元。另外,2003年2月间,被告人汪凯还利用担任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供销公司供应部副经理的职务便利,将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的300吨甲醇转让给上海某化工有限公司,并通过该公司负责人李某将上述300吨甲醇出售,非法获利人民币60万元。经鉴定,上述300吨甲醇价值人民币65万余元。

  编辑:王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