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关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5号提案的答复
2020-11-16 09:33:00  来源:镇江市人民检察院

  致公党市委会:

  致公党市委会提出的关于“完善公益损害观察员制度”的提案收悉,现将我院的答复意见函告如下:

  一、建议办理情况

  今年2月,收到市委交办的致公党市委会在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公益损害观察员制度的提案》(第0005号)后,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张新祥检察长专门作出批示,明确由市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牵头,第六检察部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反馈。此后,分管副检察长根据提案内容事项,及时召集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办理方案。

  二、公益损害观察员制度建设情况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并于当年7月1日全面施行。

  2018年9月,为认真贯彻市委深改组审议通过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市检察院探索建立公益损害观察员制度,鼓励专业人士当好公益民生的观察者、监督者、参谋者。截至目前,镇江市检察院、扬中市检察院、丹徒区检察院先后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公益损害观察员制度规范性文件。两级院共计从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教授、行业专家、优秀律师、热心公益人士等群体中,选聘公益损害观察员66名。制度建立以来,公益损害观察员累计提供公益诉讼线索33件,经调查核实后向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

  三、四个具体建议的答复反馈

  一是关于“多渠道收集、管理案件线索”的建议。全面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来源渠道。一是强化内部协作配合。建立公益诉讼部门与刑事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内设业务部门的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明确对于办案中发现的危害公共利益线索,要及时移送公益诉讼部门,对于经审查符合公益诉讼起诉条件的,要做到应诉尽诉。截止目前,刑检部门共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7条,经调查后,提起公益诉讼28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2件、行政公益诉讼5件、民事公益诉讼1件。二是强化网信平台建设。切实抓好省检察院在镇江试点的网信项目“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平台”建设,并主动对接辖区“两法衔接”平台、政府热线、权力阳光统建平台等,实现监督信息互通互联。通过平台共收集环保、国土等重点部门执法信息10万余条,办理监督案件100余件。同时,各基层检察院普遍建立“随手拍”“公益眼”等实时在线举报平台,着力打通公益诉讼线索收集“最后一公里”。开发区检察院根据“随手拍”群众在线举报,及时介入辖区东方河污染事件,针对沿河企业偷排污水情况,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沿岸排污企业7家,并实施河流清淤,河水质量持续达标且未出现反弹回潮。三是强化外部沟通合作。主动加强与环保等部门沟通协作,丹阳、句容、扬中、京口等多家基层院通过在辖区环保部门设立检察工作站、环境执法监督检察室、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办公室,定期派员对接环境资源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参与重大执法活动,对环保部门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坚持及时介入等形式,全面排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与环保部门协同调查取证。通过多种形式,累计获取线索,经查证后立案32件。

  2.关于“加强外部联动,提高办案人员业务水平”的建议。2017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后,镇江市检察机关积极争取两级党委政府关心支持,强化执法司法协作,凝聚各方共识,为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环境。一是加强请示汇报,争取党委政府支持。2017年6月,市检察院张新祥检察长两次专题向市委汇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2017年10月,市委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系全省首个以地方党委政府名义印发的公益诉讼规范性文件。2018年6月,市委深改组再次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违法行政行为检察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并由市委办公室转发全市贯彻执行。截至目前,两级党委、人大、政府累计出台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文件4件,专题调研、听取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汇报12次。二是加强沟通协作,推动执法司法良性互动。围绕双赢多赢共赢目标,积极争取各级行政机关理解支持,市检察院牵头与公安、环保等7家行政机关会签公益诉讼工作中协作配合意见,与国土部门会签共同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意见,并邀请11家司法及行政机关召开工作联席会议,推动达成维护公益的共识,外部协作“脉络”有效畅通。去年,市检察院还牵头法院、生态环境等6部门会签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推动我市设立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完善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缴存制度。截至目前,全市两级院先后与监察机关、行政机关共会签配合协作意见11个。三是探索专家辅助办案机制,提升专业化办理水平。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和公益诉讼专家库,充分借助“外脑”,协助解决重大专业技术问题、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供有力支撑。截止目前,两级检察院已聘任司法鉴定、食品卫生、环境资源等领域专家16名。扬中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督促整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商请野生动物保护、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部门野生动物保护专家参与办案,并就物种辨认等问题提供专业支持,为案件最终顺利办理夯实基础,收到良好效果。该案最终入选高检院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并被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专门报道。四是强化队伍建设,培养公益诉讼专门人才。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配优配强工作力量,设立公益诉讼专业化办案组,并通过组织专题研讨、观摩庭审等形式,着力孵化专业办案人才,增强干警知识储备,提高办案实务技能。注重提升公益损害观察员队伍力量,通过资讯分享、座谈学习、观摩庭审等方式丰富学习途径,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扬中市检察院专门组建公益损害观察员微信群,定期发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以及典型案例,帮助了解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丹徒区检察院成立公益保护观察员工作办公室,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线索收集及办理情况,并进行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

  3.关于“整合优势,建立行之有效案件线索处理机制”的建议。一是发挥市检察院统筹作用。市检察院全面发挥办案龙头作用,建立员额检察官联系点制度,以及公益诉讼线索统一管理与研判、重大案件报告和备案审查等工作模式,通过员额检察官定点介入指导基层院案件审查,以及采取交办、提办、参办、督办等方式推动案件精准办理。二是完善公益损害线索专人审查机制。对于检察公益损害观察员提供线索,明确由专人负责审查、处理,对于处理和办结情况应及时反馈公益损害观察员。三是建立快速检测实验室。市检察院建立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置备用于水质、土壤、空气等质量检测仪器设备29个,提升线索调查质效。如丹阳市检察院借助镇江市检察院快速检测实验室,对重点医疗卫生机构和部分乡镇卫生院医疗污水进行检测,调查认定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存在医疗污水未达标排放,易造成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等问题,遂向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职责。

  4.关于“探索公益损害线索奖励制度”的建议。市检察院制定的公益损害观察员制度中对于奖励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指出对于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公益损害观察员给予荣誉称号和适当奖励,并根据案件性质、涉案数额和线索价值合理确定奖励金额,充分调动公益损害观察员的工作积极性。扬中市检察院根据公益损害观察员提供线索,成功立案监督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后,给与提供线索公益损害观察员资金奖励500元。丹阳市检察院专门制定《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明确奖励发放条件、发放方式等。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政协委员提案为契机,围绕持续完善公益损害观察员制度,立足镇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际,坚持不懈补短板、履职尽责强举措,着力发挥检察机关公益保护职能。

  一是进一步发挥服务大局职能作用。自觉把公益诉讼工作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部署要求,立足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办理一批效果好、影响大的公益诉讼案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是进一步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大格局。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健全完善与纪委监委、行政机关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建立公益损害观察员进网格机制,整合网格服务团队“千里眼”“顺风耳”信息优势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优势,以网格员力量充实公益损害观察员队伍,打造公益诉讼与网格化服务管理互益共进新模式。组织公益诉讼专题培训,及时交流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切实提升网格员、观察员履职宣传能力,营造全民关注公益诉讼浓厚社会氛围。

  三是进一步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质效。立足镇江区域特色,持续以“小专项”行动为牵引,加强重点领域专项检察监督。坚持以问题解决为导向,探索通过诉前会商、诉讼风险提示等形式,提高诉前程序质量,释放监督善意、促进双赢共赢多赢。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辅助调查取证工作,推动科学、智能、精准办案。加大生态损害修复补偿工作力度,推动受损生态环境修复。

  四是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专业化队伍建设。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继续优化人员配置及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打造专业化办案组织,切实提升线索发现、调查取证以及庭审应对能力。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和公益诉讼专家库,充分借助“外脑”,协助解决重大专业技术问题、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供有力支撑。探索与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干部双向挂职交流,聘请行政机关业务骨干为检察官助理,协助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最后,衷心感谢致公党市委会对检察机关的充分信任,以及对检察工作给予的关心和支持。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对我们的鞭策和激励,更是我们今后努力的方向和目标。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进行总结归纳,并将提案精神融入贯彻到日常检察工作之中,依法忠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也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镇江检察工作。

  此上答复,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镇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0日

  编辑:王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