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书 关于镇江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会议认为,市检察院主动作为、创新举措、精准办案,建立完善了工作机制,有效提升了监督质量和检察贡献。会议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深刻认识检察公益诉讼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公益诉讼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好抓实。以深入贯彻最高检与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为契机,找准检察公益诉讼服务全市中心工作的契合点,重点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更加突出“公益”这一核心要素,努力扩大监督实效。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组织好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监督和评价作用,利用媒体宣传、警示教育、以案释法、公开庭审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扩大检察公益诉讼的社会影响力。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公益诉讼工作,促进行政机关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制度的知晓度、认知度、参与度,推动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良好氛围。
三是强化协同配合,合力破解制约办案瓶颈。进一步完善和各相关单位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打通信息壁垒,常态化、规范化开展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检察院、法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良性协作机制。建立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制度,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抓好跟踪监督,深入研究损害修复检察监督机制,确保生态环境修复到位。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后续处置,尽快建立完善公益诉讼专项基金管理等制度,更好体现公益诉讼社会效果。
四是对标时代要求,着力提升专业素质能力。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公益诉讼办案机构,配足办案力量,优化办案环境。以专业化建设为引领,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岗位练兵、实务培训活动,建立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人员交流和培训机制,进一步提升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水平,建设检察公益诉讼高素质专业队伍。加快培育社会公益诉讼组织,建立专家咨询制度,为公益诉讼工作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对审议意见的落实,市检察院在1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办理方案,6个月内提交办理情况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