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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关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09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2019-10-08 09:40:00  来源:

  市金融办:

  市人大代表王德标提出的关于“加大保险诈骗打击力度,维护金融市场安全稳定”的建议收悉,现将我院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供你单位在办理中参考:

  一、市检察院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工作机制

  为加强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协调配合,加大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签订了《关于刑事案件信息相互通报的有关规定(试行)》,正式建立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信息互通机制。同时市检察院加强与市金融办的协作,作为防范金融诈骗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开展与法院、公安机关、金融办及其他成员单位工作交流,互通有关案件信息,共同研究有关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建立重大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工作机制

  2015年10月,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重大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机制。全市检察机关严格执行该机制,在公安机关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时,检察机关及时提前介入侦查工作,充分发表意见和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发生重大伤害、杀人、电信网络侵财、非法集资或者社会关注度高、极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案件时,检察机关均会积极介入侦查工作,切实履行执法办案只能。

  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不断向深层次推进

  全市检察机关会同政府法制部门积极开展 “两法衔接”工作。目前,全省“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已全面运行,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在该平台的案件信息录入情况良好。全市两级检察院均指派专人对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操作,定期查询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录入情况,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关系保持良好,检察机关定期走访主要行政执法机关,了解行政执法机关的办案情况,积极参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查处活动,为行政执法机关办案提供支持。同时,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活动开展同步监督,防止涉嫌保险诈骗案件应立而未立情况发生。

  四、积极履行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全市检察机关一直积极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对保险诈骗在内的所有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检察机关认真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通过强制措施、刑事处罚等手段惩治违法犯罪分子,遏制违法犯罪势头,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编辑:王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