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联手公安、法院、环保、国土、农林、水利等部门,紧扣镇江“生态优先”发展战略和“263”专项行动部署,立足检察职能,对环境资源类案件重拳出击,创建生态恢复工作机制,为保护碧水蓝天、建设美丽镇江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惩处精准有力
全市检察机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处置固体废弃物、破坏农林业资源等犯罪为重点,切实加大打击力度。两年来,共办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03件213人,其中公安部、省公安厅等挂牌督办案件10件,法院全部作出有罪判决。办案中,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关口前移。在办理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曹某某等5人非法处置废矿物油案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多次会诊,依法将涉案数量由几吨认定为五百余吨,使犯罪得到精准有力惩处。
市检察院专门组织两级院在全市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共依法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及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查办涉嫌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3件。如丹徒区检察院在办理韦某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中,监督侦查机关以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对擅自出租土地的 3个村民小组及其负责人立案侦查,并对该区国土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谢某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受贿案立案侦查,有力保护了农用地资源。
此外,针对镇江境内长江非法采砂猖獗、屡禁不止等问题,市检察院专门组织开展打击长江非法采砂专项行动,依法及时查处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20件21人,移送公安机关对17名非法采砂人员立案侦查,并向周边地区移送案件线索35件。
积极探索环境公益诉讼
市检察院牵头成立镇江市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协会, 与市中级法院会签《关于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意见》,组织两级院采取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的方式,两年来办理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9件,法院判决2件,调解结案7件,支持起诉数位居全省前列。
其中,扬中市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帮助‘8·26’环境污染案316户受损群众挽回损失188万余元,并全部发放到位。11月17日,句容市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高某、袁某某三人非法采矿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三名当事人承担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以及因非法采矿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共计580余万元,这也是镇江市首例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切实以实际行动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修法决定,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聚焦生态恢复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部分被违法犯罪分子污染的环境、破坏的生态未能得到及时有效修复的问题,市检察院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牵头制定《关于在全市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恢复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适用“生态恢复”的案件范围、修复方式,被市委、市政府印发全市贯彻执行,着力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丹阳市检察院建立全省首个县级‘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并联合环保部门设立环境保护公益金专用账户,制定公益金管理办法,规范适用范围、拨付程序,为受损生态环境能够得到及时修复补偿提供了保障。今年3月植树节前夕,该院专门组织造成大气污染的2名环境公益诉讼被告 ,在修复基地采取种植苗木的替代性方式承担环境修复责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对可现场恢复的案件,市检察部门分环节、多方式地督促行为人开展退耕还林、生态放流等活动 ,着力促进案结绿生、生态修复。今年以来,全市办理的破坏土地、林木案件复垦率达90%以上。
重视生态文明建设
市人大常委会对严肃查办环境资源类案件、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非常重视,并于11月上旬赴市检察院调研环资类案件查办工作,调研期间还分别召开座谈会征集了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部分律师代表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肯定了市检察机关在查办环境资源类案件上所取得的成绩,但认为还存在办案质量效率需要进一步提升、“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外部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等问题。
检察机关今后将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继续保持打击破坏环资犯罪的高压态势;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切实提升办理环境资源案件的专业化水平,包括有针对性地设立专业化办案团队,加大培训力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落实好查办环资类案件的财力物力保障等,从而更好地保护镇江的青山绿水、生态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