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检察“三通报”机制提升案管质效
2017-12-04 17:31:00  来源:

  来源:《江苏检察网》、《江苏法制报》

  (通讯员 杨 磊 记者 郎建强)

  今年以来,丹阳市检察院牢牢把握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建立案件管理“三通报”机制,将流程监控、案件评查、信息监管中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及时通报、反馈并与检察官业绩考核挂钩,规范司法办案,提升司法公信力。

  建立流程监控通报机制,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对于办案系统操作不规范、法律文书错漏等情节较为轻微的问题,即时进行口头纠正;对于违规办案情节较重的,向办案部门制发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提示办案部门及时查明情况,指定流程监控员负责跟踪监督纠正。建立质量监督通报机制,提升办案质量。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评查标准等规定,实现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定一名专职评查员,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流转的法律文书及时进行把关审查,发现存在法律适用错误、错字漏字、表述不当等问题,与案件承办人沟通,了解情况并及时退回修改,切实把好案件“出口关”。建立业务分析通报机制,服务领导决策参考。一方面,针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整改意见建议的可行性以及今后案件质量的重点、难点,提出详细、操作性较强的对策,为院领导全面了解办案质量整体情况提供参考。另一方面,加强对业务运行态势的综合分析,通过对某一特定时期、某项检察业务、某一专项工作或某类典型案件的统计资料进行专门性分析,发现问题、分析特点、预测结果、提出建议,探索办案工作的规律,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编辑:张冰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