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欢 许欣
来源:《京江晚报》 日期:2017年11月26日
记者近日了解到,由丹徒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丹徒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被告人朱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5月16日傍晚,因85000元补偿款的分配问题,朱某与被害人张平(化名)在丹徒区辛丰镇某村口发生争吵。双方随之扭打在一起。被现场村民拉开后,朱某方觉头部一阵痛意,用手一摸,竟见了血。一股怒火直冲上脑,朱某又朝张平再次扑了过去。厮打中,朱某一把揪住对方的领口将其按在身下,拳头多次落在张平的头面部。在周遭一片惊叫制止声中,朱某发现张平面色不对,惊醒停手,但张平渐渐没了声息,当场死亡。后经法医鉴定,张平系心源性猝死,系纠打过程中情绪激动及外伤等因素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