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奇遇
来源:《京江晚报》
近日,丹徒法院依法对该区一村干部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10万元。
据了解,今年47岁的朱某,原系丹徒区谷阳镇谷阳村党支部副书记。2013年,其所在村拆迁,他被政府委派参加拆迁工作,和拆迁办工作人员丁某(另案处理)一个工作小组,负责协助丁某入户调查、确权登记。拆迁中,看见许多拆迁户通过抢搭抢建、弄虚作假,都获得了高额的拆迁补偿款,朱某也动了歪心思,想从拆迁里分一杯羹。有一天,村民殷某到村委会办公室找到朱某和丁某,对他们说:“自己抢搭了几间违建房,希望帮帮忙,操作一下,按照合法建筑补偿,到时不会亏待你们。”受到贪欲诱惑的两人,一口答应下来,后来在两人的操作下,殷某的违建房屋顺利通过调查评估,拿到了高达数十万元的补偿款。
2017年春节前,殷某收到拆迁办支付的补偿款后,来到朱某家,简单聊了几句,便把装有12万元的袋子交给了朱某,朱某心知肚明就收下了。一下子收到这么一大笔钱,朱某心里不免有些紧张,他没有告诉老婆这件事,也没有把钱放在家里,而是把这笔钱连同袋子一起放在了汽车后备箱里。
春节过后上班没几天,就传来拆迁办丁某因为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抓走的消息。情急之下,朱某连夜找到殷某,把这笔放在汽车后备箱分文未动的12万元现金退给他,希望以此掩盖自己的受贿行为。但是纸终究包不住火,朱某选择了到丹徒检察机关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