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身外之物不可取,不义之财不可贪。”近日,丹徒区检察院就以盗窃罪依法对“取身外之物、贪不义之财”的范某予以批准逮捕。
现年45岁的范某,终日游手好闲,不愿找份正当的工作,却总想着不劳而获。今年6月的一天,范某又寻思着出门捞些“油水”,遂从镇江市区乘公交来到了丹徒区荣炳集镇,物色易于下手的“猎物”。见一户民宅家中无人,范某心中大喜,瞧四下无人,便麻利地翻墙入院,掰开窗户栅栏,钻窗入室,从该户人家的卧室里,窃得黄金项链、手链、戒指、吊坠等贵重物品,价值高达万元。“满载而归”的范某窃喜不已,迫不及待地返回市区,在大市口附近寻找销赃的地方,但因其财物来路不正,接连询问了好几家店铺都被拒之门外。急于销赃的范某索性向过往的路人兜售,最终将市价3500多元的手链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对男女,随后又将1800多元的戒指以500元卖给了一名男子。一番清点下来,全部赃物共售得赃款4000多元,远不及其市价的一半。
8月,民警在对另一起入户盗窃案进行侦查时,通过技术手段,最终锁定范某,并将其抓获归案。经查,自上世纪90年代起,范某因盗窃罪已先后4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算上这次,已是名副其实的“五进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