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胡某利用在被害人家中做保姆之机,屡次盗窃,累计窃得人民币现金7900余元。
润州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5月至6月间,犯罪嫌疑人胡某利用在镇江市润州区某小区被害人家中做保姆之机,采用顺手牵羊的方式,秘密窃取私人财物,从被害人家中二楼西南侧卧室等处挎包内的钱包里,先后七次窃得现金200至1700元不等,共计7900元。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润州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胡某提起公诉,法院对其判处管制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