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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检察机关2021年1-7月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2021-08-30 09:42:00  来源:镇江市检察院

  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镇江市检察机关2021年1至7月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如下:

  今年1-7月,全市检察人员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64件,填报率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246件,占比93.2%;干预插手的8件,占比3.0%;相关不当接触交往的10件,占比3.8%。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对违反规定的,将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最高检也相继印发了《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对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进行深化和细化,把记录报告事项内容,从司法办案延伸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事项,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要求实行月报告制度。

  镇江市检察机关将更加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深入持久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自觉养成逢问必录、应报尽报的工作习惯,坚决抵制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检察行为,努力推动海晏河清司法大环境形成,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王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