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目含笑、柔声细语,江南人的俊秀在她身上展现得淋漓尽致。
柔弱温婉的外表下,她是善办大案的“女神捕”,是中纪委交办专案办理中勇挑重担的“多面手”,亦是勤学多思、屡克难关的“智多星”,被评为全省“检察岗位专门人才”,因办案业绩突出荣获多项荣誉。
她,就是镇江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胡锴俊。
胡锴俊正在与公安讨论的,是公安部挂牌督办、涉案金额高达52亿余元的“8·29”特大骗取出口退税案。
案值大、人员多、关注高、涉案卷宗材料600多本……初步翻阅案件材料,胡锴俊发现这着实是个难啃的“硬骨头”。在犯罪嫌疑人的精心设计下,本案涉及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真实的,报关手续也是真实的,外贸合同、外贸交易一应俱全,货款票面流向也无异常。因此,外贸出口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申领出口退税“理所应当”,整个过程看似“天衣无缝”。
从介入案件侦查起到案件批准逮捕,胡锴俊核实了包括5000多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出口报关单、申报退税资料等在内所有涉案卷宗材料;无数次奔波于检察院和公安局之间,与侦查人员反复核对案件细节;对12名犯罪嫌疑人的提审笔录厚达百余页;4万余字的审查报告和精心绘制的人物关系表清晰反映了复杂的犯罪链条——
52岁的主犯洪某是整个犯罪团伙的核心,他指使潘某结识了从事手机经营业务的深圳某公司经理苏某等人,并利用该公司不需要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漏洞”,通过票货分离的方式让其上游手机供货商将本该开具至该公司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至周某在镇江设立的外贸公司。同时,洪某联系福建漳浦人黄某组织道具手机冒充品牌手机报关,获取出口退税所需的“真实”报关资料;而后,经洪某授意,周某的外贸公司与洪某实际控制的香港公司签订虚假外贸出口合同,骗取巨额出口退税。
经深入研究,并与法学专家、税务机关多次探讨,胡锴俊认定:洪某、周某等人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而苏某等人则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于“为他人虚开”。
然而,一波刚平,一波又起。镇江外贸公司负责人周某辩称,自己开始并不知道洪某提供的合同和发票是假的,更不知道洪某是在骗税。
事实果真如此吗?
胡锴俊调取海关卷宗后发现,早在2014年,多家海关就发现周某的公司多次申报记录不实,对其发出了行政处罚书,可以推断周某知道自己的进出口证明是有问题的,再加上主犯洪某的指认,周某的主观故意可以认定。
至此,洪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事实终于“水落石出”。镇江市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洪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
此案的成功办理,先后被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江苏公共·新闻频道等国家级、省级媒体广泛报道,有效震慑了类似犯罪。
“逮捕,我只依法逮捕;不捕,我只依法不捕。我认为对待案件就应该像对待孩子一样,我应该是那个最熟悉最了解它的人,我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应经得起时间检验……”胡锴俊说。
参与办理中纪委交办专案,是胡锴俊办案履历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2014年5月23日,胡锴俊接到通知,作为全省首批检察人员之一,入驻中纪委专案办案点。当时的她,怎么也没想到,这一入驻,就是将近两年。
作为专案综合组组长,除了多次奔赴山西、北京等地出差,胡锴俊还承担了专案组检察人员的所有会务保障、对外联络等多项综合工作。她加班加点起草的三十余期专案专报及其他综合材料,多次得到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她会同其他同事成功办理的重点涉案人员胡某受贿案,有效保证了整个专案诉讼的正常进行。
驻点办案的节奏很紧凑,每天都有可能面临突发情况,需要处理各种紧急事件或琐碎问题。到底有多紧急?胡锴俊至今清晰记得,她曾只身一人携带三千万涉案支票飞赴山西,在公安机关协助下,克服犯罪嫌疑人家属极不配合等诸多难题,最终完成支票解冻任务飞回办案点,全程用时不足30个小时。
即使是如此多项的工作同时压在肩上,即便是最忙时夜半归家清晨离家以至于熟睡中的女儿以为她压根没有回家,胡锴俊仍以277分的“绝对高分”,通过了2015年在职研究生考试。当年的录取分数线,是195分。
奉命驻点的时候,胡锴俊的女儿才两岁多。然而,当胡锴俊顺利结束专案办理,从办案点撤离的时候,她的女儿,转眼就到了快要上幼儿园大班的年龄。
“能够参与办理中纪委交办的专案,接触不同的人和事,对我而言,意味着视野眼界的开阔、综合能力的提升,特别是办案过程中和公安主要业务部门同志所建立起来的良好协作关系,对我现在乃至今后检察工作的开展,都有着极大的裨益。”说这话的时候,胡锴俊的眼中,满溢着真切和自豪。
从检十二年,胡锴俊除了参与办理专案,一直坚守在侦监办案一线。
可是,如果认为胡锴俊只是精于办案,那你就大错特错了。作为镇江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胡锴俊除了办理疑难案件,还肩负着领导助手的角色。而胡锴俊也总能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工作开展中所遇到的各种新题、难题,是领导和同事眼中公认的“智多星”。
——公安派出所的执法能力水平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对于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检察机关究竟该如何监督?不少人莫衷一是。胡锴俊从镇江检察机关监督实践入手,系统分析了镇江市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模式存在的问题,从增强动力、体系构建等方面提出针对建议,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万二千余字的调研成果,被评为镇江市检察院优秀课题。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电子证据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但司法实践中不少检察人员对于电子证据却知之甚少、束手无策。胡锴俊敏锐地意识到了这些问题和困难,并从规范和细化电子证据的取证流程、加强对电子证据“三性”的审查和认定、强化电子证据取证专业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相关调研成果被《检察日报》采用。
——成功办理“8·29”特大骗取出口退税案后,胡锴俊根据办案中发现的税务部门在对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监管上的漏洞,及时推动市检察院向税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促使国税机关完善征管措施、强化监管执法。
类似情形,不胜枚举。
关于调研,胡锴俊有着自己的见解。在她看来,工作中遇到的许多问题都是全新的,没有前例可鉴、套路可循,针对这些问题撰写调研文章的难度丝毫不亚于办案,甚至比办案更难。但是,当看到观点被认同、建议获采纳、工作有突破的时候,她由衷感觉,伏案写作的所有辛苦都是值得的。因为,“这种成就感真的无可替代”。
知难而进、迎难而上,不断思考——促使胡锴俊从优秀走向卓越的秘诀,正在于此。
来源:江苏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