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检察院依法受理该市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镇江首例留置案并作出逮捕决定
2018-04-04 17:43:00  来源:镇江检察在线

   近日,丹阳市检察院对该市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一科原副科长薛志坚涉嫌受贿一案,依法受理并对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该案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开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由监察委移送的留置案件。

  经审查,2012年4月至2017年春节前,犯罪嫌疑人薛志坚(男,43岁,江苏丹阳人)利用担任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一科副科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中透露信息给王某某、陈某某、殷某某、李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使上述人员通过串围标方式中标相关工程,并非法收受上述人员贿赂,共计人民币96万元。

  2018年2月1日,经镇江市监察委批准,丹阳市监察委对薛志坚决定采取留置措施。为做好与监察委的顺利对接工作,镇江市检察院与镇江市监察委进行了专题沟通,丹阳市院公诉部门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听取案情介绍,审阅相关调查材料,并与调查人员进行案情研商,就该案的调查取证、证据体系补充完善以及法律适用等事项提出具体意见。同时,与监察委就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程序衔接等问题多次会商、交换意见,并在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迅速立案,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逮捕决定。随后,丹阳市监察委对薛志坚宣布解除留置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之中。

  编辑:张冰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