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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警惕!新型网络诈骗来袭!
2021-07-12 09:18:00  来源:镇江市检察院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名目繁多、涉及范围广、手段翻新快、社会危害性大,犯罪分子利用群众在经营、生活等方面的需求,以人工智能为幌子, “推陈出新”各种诈骗套路,令人防不胜防,亟待引起警惕。

  近日,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查办一起案件,10名90后组成的犯罪团伙摸准商户热衷成交量增长、赚取更多利润的心理,以开发新程序、推广新平台,帮助销售为由诈骗农贸市场商贩钱财72万余元。

  推销平台有套路

  基本案情

  01成立科技公司

  2019年5月,邱某某和王某某注册成立了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并购进了一款名为“鲜XX”的微信小程序。邱某某等人到山东、安徽、江苏等地的农贸市场向商贩推销“鲜XX”微信小程序,承诺充值1990元,在小程序上每完成1单,扣1元钱,充值2980元,每单只扣0.5元,有客户下单,小程序派专人负责配送货物,无需老板自己操心,营业额当天到账。同时强调如果不想做了,随时可以退费。

  02伪造后台数据

  邱某某等人通过伪造“鲜XX”微信小程序内的商铺信息、虚增商铺、伪造交易记录等方式,让商贩们误以为微信小程序运营良好。当商贩们入驻后才发现一单都成交不了,退费也遭拒。2019年8月,“鲜XX”微信小程序因受到大量的商贩投诉被微信后台封停。

  02故技重施落网

  2019年9月,邱某某、吴某某等人故技重施,又成立新公司,陆续购买2个微信小程序,使用同样的方式和同样的话术,到农贸市场骗取入驻小程序的费用。直至案发,邱某某等人利用微信小程序共计骗取726400元。很快,邱某某、吴某某等10人相继落网。

  检察作为有力度

  依法提前介入,有力引导侦查,完善证据链。因本案跨区域广,涉案人员众多,报警记录不全等情形,润州区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通过梳理电子数据、反查案件的方式,将涉案被害人应查尽查,确保案件不留死角。

  精准适用法律,有力惩治犯罪。本案移送审查起诉后,部分辩护人提出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全案评价。润州区检察院精准区分合同诈骗与诈骗罪的区别,认定邱某某等人是为了实施诈骗成立公司,并以电子合同为幌子实施诈骗,应当以诈骗罪承担责任。

  全力追赃挽损,守护群众利益。润州区检察院积极开展释法说理,促进各被告人认罪认罚认赔,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共退赃57万余元。

  天网恢恢有法度

  近期,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对涉嫌诈骗罪的邱某某、吴某某等10人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邱某某、吴某某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预防诈骗有办法

  网络付款需谨慎

  对方要求先支付定金、转账、汇款等,一定要高度警惕、再三确认,不要轻易向陌生人付款,不可因急切购买心理而轻易交付钱财。尽可能选择正规合法的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

  保存证据需全面

  要做有心人,在交易过程中留下聊天记录、付款记录等相关痕迹或者证据,同时转账付款一定要写好备注。

  受骗处置需果断

  一旦发现疑似诈骗等各类线索应立即报案,既为自己挽回损失,也防止骗子再去危害他人,通过司法程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王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