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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检察官以案释法 警惕价格低廉“三无”产品
2021-06-08 09:43:00  来源:镇江市检察院

  贴上假的许可证号,放上模仿的说明书,再加上自己注册的公司名称和品牌……一系列操作下,尹某某就把自己购买的“三无”色盲色弱隐形眼镜变成“品牌”产品在自己的网店里进行销售。日前,句容市检察院依法对尹某某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行为提起公诉。

  2019年2月,尹某某在自己开的网店里开始售卖色盲色弱隐形眼镜。起初,尹某某售卖的都是大品牌产品,因价格比较透明,利润较低。为了牟取更多的利润,尹某某从网上找到杨某某,购买价格低廉的“三无”产品,经二次包装后在网上进行销售,自2019年3月至2020年1月,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73879.33元,获利214000元。

  为了使商品获得好评,尹某某花费7万余元进行刷单,对退货的买家进行全额退款。退货的产品尹某某也没有“浪费”,而是用护理液清洗之后再次售卖。多名消费者使用后产生不适,于是向有关部门举报。句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后,对尹某某销售的色盲色弱隐形眼镜进行鉴定,经鉴定为不合格产品,遂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

  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积极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宣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尹某某主动退出违法所得214000元,预交罚金14万元;杨某某主动退出违法所得42600元,预交罚金5万元。

  开庭审理后,法庭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当庭宣判: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尹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14000元。

  此外,尹某某的“上线”杨某某,因犯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缓刑1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2600元。

  检察官提醒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1.‘三无’产品危害大,千万不要购买‘三无’产品。2.网络购物,一定要擦亮双眼,购买正规渠道的产品。3.如遇到产品质量问题时,主动向相关部门报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王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