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监督平台 创新工作举措 检察监督为京口生态保护“加保险”
2017-12-06 16:37:00  来源:

  《镇江日报》2017年11月22日

  通讯员:杨钰 林龙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京口区检察院立足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积极参与“263”专项行动,将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监督关口前移,为区域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持。 

  京口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束玉兴告诉记者,为了推进环保联动执法,形成工作合力,该院于2014年与区环保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检察监督与环境行政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此作为环保联动执法规范。根据《意见》,双方建立了环保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环保部门定期向检察机关提供环保执法情况,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环境违法线索也向环保部门提供,便于环保部门及时查处。 

  不仅如此,京口区检察院还建立了驻环保局检察官办公室和“生态环境保护网络舆情监测”两个环保检察监督平台。派驻办公室便于检察干警现场办公,开展检察、环保两单位的信息交流和业务沟通;生态环境保护网络舆情监测平台每天由专人实时关注本地网站、新闻媒体,检察机关可及时从中发现涉及环境污染、生态资源破坏的案件线索。     

  今年年初,京口区检察院通过生态环境保护网络舆情监测平台发现,市区东部一建筑工地存在向长江非法排放泥浆水的情况。该院随即启动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机制,配合环保部门共同对该建筑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并依法发出检察建议,会同行政执法部门对相关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 

  “这样的联动机制,目的就是要形成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作合力”。束玉兴介绍,2016年以来,京口区检察院整合检察、环保两部门资源力量,开展环境污染事件联动执法调查20余次,取得了明显成效,辖区群众多次在互联网上对他们的工作“点赞”。 

  在实施“联动”的同时,京口区检察院还积极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高频率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行动。今年6月,该院在办案中发现有人违法在长江滩涂某段倾倒渣土,造成江滩生态资源破坏,对防汛、泄洪也造成不利影响。调查核实后,该院向有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有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均采取如增加摄像头、派人守候蹲点等措施有效应对。截至今年8月,该地段已恢复江滩面积千余平方米。“我们提出的检察建议增多了,从后续落实情况看很有效。”束玉兴介绍,今年以来,该院已先后向区6家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7件,均得到了采纳并整改落实到位。 

  值得一提的是,在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中,京口区检察院始终坚持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办案实践,探索开展环境资源案件恢复性司法审查,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形式督促环境违法责任人制定生态修复方案,逐步恢复受损生态环境。“目前这方面工作力度还要加大,我们要通过检察监督将环境污染案件对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损害降到最低程度,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双赢。”束玉兴说。 

  编辑:张冰茜